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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金协会举报信息平台新增代币融资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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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评媒消息8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在“互联网金融举报范围”中,新增“代币融资发行”的举报内容。目前,举报平台举报范围共有9大项,包括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支付、跨界类、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以及“现金贷”业务、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代币发行融资等。

其中,“代币发行融资”属于新增举报项,具体分为以下6项内容:

2.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

3.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4.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5.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6.其他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

附《互联网金融举报范围》全文:

互联网金融举报范围

本举报平台举报范围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不受理已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具体举报原因为:

一、网络借贷

1.设立资金池——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2.自身或关联方融资——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3.提供担保——平台自身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大规模线下营销——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从事大规模线下营销。

5.误导性虚假宣传——开展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

6.虚构借款人及标的

7.发放贷款——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期限拆分——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9.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

10.违规债权转让

11.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

12.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

13.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

1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股权众筹融资

1.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2.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不得通过手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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