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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董事会秘书韩国强强化ESG管理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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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专访农业银行董事会秘书韩国强:强化ESG管理推进气候投融资业务发展


  为实现我国“双碳”目标的庄严承诺,气候投融资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年、年相关部委连续两年出台气候投融资相关文件,明确我国气候投融资发展方向和目标,旨在为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相关文件的出台,显示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坚定决心,为企业绿色发展、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活动指明了前进方向。”近日,中国农业银行董事会秘书韩国强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作为绿色金融的主要部分,气候投融资业务是商业银行践行ESG理念和加强ESG管理的重要着力点。近年来,农业银行自上而下传导ESG理念,搭建起了一套相对完善的ESG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ESG战略部署和决策引领作用。过去一年,农业银行董事会对气候投融资等一系列ESG问题做出了重要战略决策,包括制定农业银行“十四五”规划,将绿色金融列为全行三大战略之一,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年)》,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绿色金融支持的核心领域。


  数据显示,截至年末,农业银行绿色贷款接近2万亿元。韩国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其中多数与气候投融资相关,在同业中都处于较为领先的水平。不仅如此,在通过绿色信贷、绿色投行等方式为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农行还积极通过绿色债券、绿色基金、ESG理财产品等多种方式参与绿色投资。


  “这些年,农行在发展绿色投融资业务方面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总结起来,大致有四方面的内容:坚持治理引领、坚持创新驱动、坚持风险可控、坚持开放合作。”韩国强介绍。


  同时,韩国强表示,由于我国气候投融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有一些不成熟的地方,就金融机构而言存在气候投融资标准不统一、数据基础薄弱和信息披露标准不完善、激励机制设计有待进一步健全等方面的问题。为此,韩国强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制定气候投融资针对性政策、完善气候投融资项目标准、完善碳交易市场、强化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的政策建议。


  气候投融资文件为金融机构指明方向


  《21世纪》:年10月、年12月,相关部委分别出台《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这两份文件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能够解决我国气候投融资发展的哪些问题,目前还存在哪些难点?


  韩国强:《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和《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的相继出台,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气候投融资领域的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明确总体目标和实现路径。


  其中,《意见》是我国气候投融资工作的顶层设计,确立了气候投融资的定义、总体目标,并对支持范围、构建标准体系和政策体系、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等方面加以明确。《方案》是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路径,明确了试点目标、重点任务措施以及组织实施路径,总体上看,强化了试点地区的地方主体责任。


  相关文件的陆续出台,显示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坚定决心,为企业绿色发展、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活动指明了前进方向。


  但由于气候投融资工作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有一些不成熟的地方,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讲,我认为主要存在三方面困难:


  一是气候投融资标准不统一。去年10月,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发布了《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下称《指南》),意味着在国家层面首次对气候投融资项目认定提供了参考依据,但仍存在仅规范定性而缺乏量化标准等问题。另外,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南》与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基本一致,但更加突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属性,支持范围更加聚焦,且在某些细项上有差别,如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相比,在天然气与核能界定上存在差异,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版)》相比,删除了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二是数据基础薄弱和信息披露标准不完善。企业应对气候变化贡献的成效,主要可以从碳排放量、碳强度等相关信息来进行评估,但目前企业气候信息披露的制度约束、碳核算等技术体系、信息共享平台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基础设施还不成熟。上述两项困难不利于金融机构选择气候投融资客户和项目进行支持。但相信随着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开启,相关标准和企业信息披露会进一步完善。


  三是激励机制设计有待进一步健全。人民银行推出了碳减排支持工具,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方式撬动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日前,人民银行向有关金融机构发放的第一批亿元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中,农业银行获得资金.68亿元。我们预期,国家和地方政府也会继续加大对气候投融资的扶持力度,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财税政策、差异化监管规定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供给,提升金融机构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


  《21世纪》:随着未来全社会对气候投融资
  韩国强:气候投融资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其中,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包括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工程项目;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控制工业、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草原及其他碳汇等。


  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包括提高农业、水资源、林业和生态系统、海洋、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等重点领域适应能力;加强适应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能力等。


  随着未来全社会对气候投融资的
  ESG治理引领气候投融资业务发展


  《21世纪》:在公司治理层面,农业银行董事会如何
  韩国强:我国“十四五”规划的目标中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三个目标,分别紧扣E、S、G三个主题。在环境领域,特别是在国家“30·60”战略目标提出之后,气候投融资成为保障我国碳达峰碳中和资金需求的最有效途径,作为一家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我们责无旁贷。为此,农业银行搭建了一套相对完善的ESG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强化董事会战略引领作用。


  农业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本行ESG战略和目标,评估相关风险及战略执行情况。率先将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升级为“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评估ESG战略和目标,“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别审议“三农”金融和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等ESG核心议题。在高管层成立绿色金融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以及三农及普惠金融事业部管理委员会等,负责落实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消费者权益、普惠业务等ESG议题管理。此外,我们还推动将可持续发展写入公司章程,为董事会ESG履职提供制度基础。


  农业银行充分发挥董事会ESG战略部署和决策引领作用。在过去的一年,农业银行董事会对气候投融资等一系列ESG问题做出了重要战略决策,包括制定农业银行“十四五”规划,将绿色金融列为全行三大战略之一,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年)》,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绿色金融支持的核心领域。董事会定期评估审议规划的阶段性执行情况,把握实施路径的方向,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董事会高度
  下一步,农业银行董事会将优化战略传导,将ESG纳入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ESG履职重点和工作要点,作为董事履职的重要工作内容,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自上而下在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各领域落地做实。


  农行气候投融资的三个目标和四个经验


  《21世纪》: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农业银行在气候投融资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战略规划和部署,是否有具体的目标?


  韩国强:农业银行将绿色金融确定为全行三大战略之一,出台了气候投融资相关的战略规划和部署,明确了具体的实施路径。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农业银行“十四五”规划》,强调了落实ESG治理责任、从公司治理高度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ESG工作首次被纳入全行战略层面。其中明确提出,农业银行要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充分践行国有大行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使命担当,全面推进经营管理绿色转型,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业务体系,着力打造底色鲜明、广泛认可的绿色金融优势品牌。在农行《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年)》和《关于加快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绿色金融发展重点领域、实施路径和关键举措。要求推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理念全面融入经营管理和业务全流程,探索将ESG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绿色金融业务的管理体系、产品体系、营销体系和风控体系。


  就目标而言,我们力争达到三个目标:业务增量扩面、争创一流绿色品牌、做实环境和气候风险管理。


  一是业务增量扩面。绿色投融资业务实现规模做大、结构优化、增速领先,到年末,绿色信贷(人行口径)余额达到3万亿左右,绿色债券、绿色租赁、ESG理财等余额和占比持续提升。大力支持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绿色升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生态环境、绿色服务等六大绿色产业。


  二是争创一流绿色金融品牌。建立覆盖绿色信贷、绿色直接融资、绿色消费金融、碳金融的多层次立体化业务体系,农业银行绿色金融品牌形象成为市场广泛认可的一流品牌。


  三是做实环境和气候风险管理。环境和气候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工具与国内外先进水平接轨,绿色信贷不良贷款率明显低于全行贷款平均水平。


  《21世纪》:截至年末,农业银行绿色贷款接近2万亿,这其中有多少属于气候投融资,和同业相比处于什么水平,同时在这些业务中农业银行积累了哪些有益的经验教训?气候投融资除了贷款,“投”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农业银行目前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是否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韩国强:截至年末,农行绿色贷款余额近2万亿元,其中多数与气候投融资相关,在同业中处于较为领先的发展水平。作为一家致力于推进气候友好的银行,农行在通过绿色信贷、绿色投行等方式为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也积极通过绿色债券、绿色基金、ESG理财产品等多种方式,参与绿色投资。一是积极参与了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行业的绿色债券投资,年全年投资绿色信用债为亿元。


  二是充分发挥了农银理财、农银汇理、农银人寿等子公司的投资优势。截至年末,农银理财绿色债券投资超60亿元,发行ESG产品规模超亿元;农银汇理发行新能源主题基金产品规模达亿元;农银人寿通过债券、保险债权计划、信托产品累计投资超14亿元,有力支持了绿色经济发展。


  这些年,农行在发展绿色投融资业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总结起来,大致有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坚持治理引领。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同业中第一家设立“碳中和”工作委员会,在高管层成立绿色金融委员会。同时,在全行“十四五”规划中将绿色金融列为全行三大战略之一,为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战略支撑和保障。


  二是坚持创新驱动。统筹推进制度、产品和服务创新。比如,制度创新方面,先后出台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多项新能源信贷政策;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在金融同业中首批开展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等绿色债券投融资业务,成功落地全国碳交易市场首笔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三是坚持风险可控。高度重视绿色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发展中的潜在风险。农行在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办法中,强化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和全程管控,对非生态友好型客户和项目执行“一票否决制”。对高耗能、高排放重点客群,实施行业限额管理。与此同时,积极运用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ESG风险管理工具,研究气候变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的影响,着力提升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是坚持开放合作。农行始终秉持开放包容原则,主动融入国际主流标准,积极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首批签署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成功加入了负责任银行原则(PRB原则),参加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签署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同宣示》及《气候友好银行北京倡议》,成为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支持机构。


  气候投融资与“三农”业务有效结合意义深远


  《21世纪》:农业银行是金融服务“三农”的国家队和主力军,气候投融资如何与“三农”业务有效结合?


  韩国强: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既是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也是潜力所在。“三农”县域业务是农行的特色和传统优势,是气候投融资重点涉及的区域。农业行业总体具有碳汇属性,根据农行绿色贷款余额测算,生态农业每亿元贷款可促进减少0.吨二氧化碳当量,约为全行绿色信贷平均减排水平的1.37倍,因此加大生态农业贷款投放,有利于促进更大力度的节能减排,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农业银行董事会下设“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负责审议“三农”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监督“三农”发展战略执行情况,高度
  我国县域地区生态环境复杂多样,“三农”绿色产品创新必须因地制宜。如浙江丽水试点地区分行,主要围绕农业用水权、林权、生态补偿和资产权益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如沿黄9省(区)分行主要立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黄河安澜工程、绿色生态走廊建设等重点工程,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根据各地生态资源禀赋开展的产品创新,如湖北“碳汇林业贷”、福建“林业碳票”质押担保贷款等区域特色产品。截至年12月末,农业银行县域绿色信贷余额亿元,较年初增加亿元,增速33.07%,高于县域贷款平均增速。


  更好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四点建议


  《21世纪》: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中特殊的一部分,为推动绿色金融更好发展,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系列支持政策。同样,为推动气候投融资业务更好发展,在政策支持方面你有哪些建议?


  韩国强:为推动气候投融资业务更好发展,在政策支持方面,我有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制定气候投融资针对性政策。目前,国家针对碳达峰、碳中和以及绿色金融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这些政策同样也适用于气候投融资领域。建议进一步根据气候投融资领域特点,制定更富有针对性的支持扶持政策措施,比如在资金安排、风险权重、考核评价上作出差异化安排。


  二是完善气候投融资项目标准。气候投融资工作目前仍处在试点探索阶段,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支持对象不聚焦、政策理解不深入等问题。建议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年版)》等现行标准做好衔接,研究明确统一的气候投融资项目标准,以指导金融机构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三是完善碳交易市场。目前,碳交易市场交易活跃度不高,还不具备价格发现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培育碳交易主体,丰富碳交易产品类型,基于碳排放权的特殊性,设计一套符合交易品特质和中国国情的碳交易金融化路径和基础制度。


  四是强化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建议结合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引导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环保企业和智库机构等展开深入交流合作,重点围绕气候投融资项目识别、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等方面,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模式。与此同时,要注重培养既懂金融又懂气候产业的复合型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的专家型人才,为推动气候投融资业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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