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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法笔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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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法考#


  在法考中民法难度不大,甚至一部分依照朴素的生活理念也能得出正确答案。


  侵权部分与民诉关联系较大,物权和债权部分在理解“物债两分”这个核心知识点后也能够做到游刃有余。


  王力争老师在课堂中运用了大量的比喻来解释,比如:


  (1)将法定代位权比作“打败恶龙、成为恶龙”(2)将相邻权和地役权比作黄花鱼和大象(3)动产浮动抵押权用“篮子和鸡蛋”做比喻等等,都非常精妙。


  我在看到笔记中的“篮子和鸡蛋”这五个字后,就能清晰的想起王力争老师所举的例子,因此也能够洞悉浮动抵押权的所有考点。


  此外,王力争老师对学习民法所要求的掌握程度是这样说的:


  “每个考点,自己能举个例子,就再也忘不了,而且能用来做题,而且能用来做题,正确率将大幅度提高。”


  如果有同学复制粘贴的话,一定要把空行也复制下来,这样会更清楚。前天我再次打印了一遍公司法笔记,大家可以看一下打印出来效果:


  


  笔记是在观看王力争老师年精讲课程中记下的。


  以下为正文:


  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保护生态原则


  还钱一定是债权请求权


  基于物权和占有保护权的三种权利: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以物权为依据主张返还原物受抵押权和消极地役权限制(不得主张返还原物),以占有主张返还原物受侵占之日起一年的限制。找无权占有人主张。


  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基于物权和占有向行为妨害人和状态妨害人主张。


  抗辩与否认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承认对方有权请求。


  被告主张请求权要提起反诉,被告主张形成权要反诉,被告主张抗辩权需答辩状即可。


  自助的构成:权利收到侵害,情况紧急,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最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三单三双(双:合同婚姻收养、单:遗嘱形成权抛弃权利)


  当然监护→遗嘱监护、协商监护→顺序监护→指定监护(可以找两委会,也可以直接起诉)→机关监护


  其他亲属和机关有资格无义务(不能强迫),事后协商监护和顺序监护需要有人把关。


  如果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故意犯罪被撤销资格的,不可恢复。


  宣告失踪:因意外事件失去消息第二天或战争结束第二天→近亲属或财产上有利害关系的人(没有先后顺序)向居住地基层法院申请→受理后公告三个月→做出宣告


  后果是设立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近亲属,有关组织也可以),可以处分财产,要以自己的名字参加诉讼。基于管理职责处分财产(有权处分,第三人继受取得)和非基于管理职责(无权处分,第三人只能善意取得)


  可以换人,损坏要赔偿(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赔)。


  宣告失踪的撤销:实体要件是回来了,程序要件是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死亡:一般下落不明要四年,意外事件要满两年,意外+不能生还=第二天就可以申请。


  公告期原则一年,意外+不能生还=三个月。


  原则作出死亡宣告时是死亡日期,如果是因为意外事件,则追溯到发生意外之日。


  宣告死亡后果:婚姻终止,继承开始。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不告不理,告啥理啥,两个都告,宣告死亡。


  登记公示效力,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人分为三类:


  营利法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两委会、合作社法人)


  决议撤销的事由:程序上违法违章,内容上只违章。(决议被撤销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违反法律规定的越权代表,相对人举证;违反章程约定的越权代表,法人举证。


  法人的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例外:法人人格否认、一人公司混同),非法人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例外: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人)


  清算义务人是找人做清算,清算过程中法人依然具有权利能力。


  法人分立的责任承担:有外部约定从外部约定,没有外部约定的承担连带责任,内部约定内部效力。


  机关法人被撤销后,有继任机关的它来还,没有继任机关的主管机关来还。


  违反预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好意施惠的约定没有法律意义,先行行为引起的责任,夫妻之间的约定有效(不违反公序良俗、婚姻自由),预言无责任,运气无意义。


  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意义:1.民事法律关系要求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法律行为才会有有效无效可撤销等3.法律行为有可能代理(常见的事实行为:打人、划车、画画等)


  实践合同:借用、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定金、以物抵债合同。(不交付没有违约责任,但是可能会有缔约过失责任)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不动产物权买卖合同、金融借贷、融资租赁、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担保合同


  有效但未生效的合同:附延缓合同、附始期、依法需要审批的合同、遗嘱


  合同无效事由:无行为能力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虚假行为、恶意串通、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合同成立后分为有效和效力瑕疵,效力瑕疵分为: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


  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欺诈显失公平(一方别无选择只能就范)主观标准一年


  重大误解三个月撤销权。方式为诉讼、仲裁


  胁迫(强迫成交)行为一年内可以


  最长可撤销时间为5年。(任何一条线届满则无权)


  限制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无权处分、免责的债务承担都是效力待定。(不构成欺诈)(效力待定的四种常见情形)


  重大误解的情形:对交易性质的误解、交易对象错误、对交易标的误解。


  合同无效的后果: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有上限,不能超过履行可得利益)、收缴财产。


  三种代理权滥用的情形:自己代理(行纪合同允许)、双方代理、恶意串通的(串通双方连带责任)代理(前提为有权代理)


  无权代理两种情形:狭义无权代理(后果为效力待定:约束谁待定)和表见代理(弄虚作假的章不能成为表见事由,后果为有效,可追偿)


  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且为强行法


  例外(不适用诉讼时效):


  1.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登记的动产)


  但未登记的动产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2.债权请求权:三费(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权、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债券本息请求权、投资出资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类型:


  1.普通诉讼时效(主观标准、三年、有中止等)


  2.特殊诉讼时效两种(涉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技术进出口)的债权四年、人寿保险合同五年)主观标准、可变期间


  3.权利保护最长期间:20年,侵害之日起,期间不变!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1.权利人仍可起诉2.被动适用驳回权利人诉讼请求3.债务人自动履行不得反悔、自愿同意履行不得反悔


  被监护人对监护人的诉讼时效从监护人丧失资格时起算,女未成年被性侵从年满18周岁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客观障碍


  1.不可抗力2.其他事由:被侵害人死亡、被侵害人无行为能力、人身自由障碍


  (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和最后6个月何时结合,何时中止。中止事由结束后,一律六个月。


  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会导致重来


  权利人起诉(广义的找机关,重启是拒绝受理之日或受理程序结束之日)、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同意


  (动产物权法返还请求权三年诉讼时效,遗失物的买受人返还两年,无权占有人向侵占人主张返还一年)


  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好的意思(符合社会大众的观念),管理不需要非得成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我管他的事和他的意思不符,我依然构成无因管理:1.他的意思违法2.他的意思违背公序良俗3.他获得了管理利益


  不适用无因管理的事项:1.对违法事项进行管理2.对他人专属事项进行管理3.基于人伦道德所实施的行为


  无因管理和无权代理:如果是为了对方好而进行无权代理,按照无因管理。


  管理人的义务:适当管理义务,谨慎管理义务,中断管理(原则上可以)


  管理人无因管理的费用和债务要%偿还,损失要补偿。没有劳务费。


  不当得利:一方受益一方受损,两者有因果关系。


  不能适用不当得利的情形:1.为履行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捡钱模式对应的是不当得利,捡羊模式对应的是无权占有。


  不当得利的返还:先少后多和先多后少(分善恶)。无偿转给第三人的,可以追偿。


  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标的物决定担保方式)


  用益物权在我国包括五种:1.建设用地使用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3.宅基地使用权4.居住权(要登记)5.地役权


  担保物权分三种: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问人要消耗物永远是债权请求权,消耗物占有即所有。没有特定性没有所有权,丧失特定性丧失所有权。


  孳息不归原物的所有权人:1.土地上存在多个权利人2.交付后,买卖物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


  天然孳息:动植物。法定孳息:租金、利息等。


  合同关系引起物权变动的情况下,要公示(交付、登记)


  原则上应该强制公示,强制公示合同是债权效力,交付登记物权变动可以对抗第三人。


  任意公示合同物权效力(引起物权变动),登记对抗第三人。


  我国民法任意公示四种情形:1.动产抵押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流转之一)3.流转期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之二)4.地役权的设立


  特殊情形:发包(一要件)以及交通工具的买卖(三要件)


  两者都能引起物权变动:


  1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的情形:1.所有的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都是登记2.部分动产物权(抵押权、交通运输工具的所有权、保留所有权、融资租赁物所有权)


  2以交付为公示方法的情形(主观上要有物权变动的意思):普通动产所有权转移、动产质权权利设立


  现实交付:包括拟制交付(给车钥匙)


  观念交付:简易交付(先出租后出卖)、占有改定(动权不动物)、指示交付


  能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种类:1.物权变更之诉2.法院拍卖变卖成交的裁定书3.以物抵债裁定书(后两种需送达后生效)


  物权确认之诉法律文书、物权给付之诉法律文书不能引起物权变动。


  合法的盖房可以取得所有权,但出售需要先登记。基于继承取得所有权,但出售需要先变更登记。


  买卖预告登记:物权不变动,债权不影响。预告登记失效的事由:债权不存在,可以登记但90日内不登记。


  抵押预告登记:(1)没有进行首次登记,原则上抵押权不成立,不能优先受偿。例外是破产。(2)进行首次登记,预告没失效的情况下溯及到预告登记时;失效时首次登记抵押权设立。


  欲办异议登记,先申请办变更登记。如果异议成立,可以保全异议(抵押合同预告登记=抵押权)。


  (无权处分下受让人取得所有权两条路:所有权人同意和善意取得)异议不成立,损失异议人要赔偿。异议登记失效是15日没到法院起诉。


  不动产所有权:房地一体要一同处分。


  例外:在别人地上盖了房子可以取得所有权(出资修建、未构成侵占:地权人同意或地权共有人)


  未构成侵占的情况下,房是谁盖的,房就是谁的(两方共有)。


  抵押地上新增房:新增房没有抵押权,因而也不可以优先受偿。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同部分共有权+业主的共同管理权


  专有部分改经营用房:争得利害关系人的全部同意(一票否决权)。


  共同部分依附专有部分,楼房主要是外墙和走廊楼梯。费用收益按专有面积比例。小区共有的是绿地、道路和设施。


  参与表决双2/3(人数和面积),一般表决事项双1/2


  业主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筹集维修资金、改建重建、改变用途。要超过来的业主的双3/4


  继受取得两种方式:转让和继承


  其他都为原始取得:如善意取得(如物权:物权可以善意取得,债权不能善意取得)等


  善意取得一般条件:处分人是无权处分却有有权处分的外观→合同等价有偿→受让人善意(不知情+相信有权处分)→如果是动产,交易过程要正常(无权处分受让人才可以善意取得)


  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中的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可以善意取得,观念交付中的占有改定不能善意取得。(交付登记时善意取得)


  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遗失人两年内有权请求受让人返还,每无权处分一次,两年重来一次。留置权人没返还义务。原则上无偿要,两种例外:拍卖取得和从有经营资格的人处取得。两年内失主没主张,受让人善意取得。拾得人和恶意的受让人三年诉讼时效,善意的受让人在两年内被主张权利后起算诉讼时效。


  无权处分人构成侵权、违约、不当得利竞合。


  先占:物是无主物,人是先占人。抛弃要有行为能力(小孩扔ipad算是遗失物)、客观上要分离、主观上有抛弃的意思。毒品枪支骨灰等违背公序良俗的不能先占。


  添附的三种类型:附合(镶嵌)、混合(搅拌)、加工。


  附合物的归属:构成擅自附合的归对方;未构成擅自的,谁的价值大归谁。动产归不动产。


  在混合中谁的份大就归谁。


  加工物的归属:原则上材料归谁新物归谁。但新物价值远大于材料的归加工者,但要给材料钱。


  一考虑不当得利,二考虑侵权赔偿


  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看出资,出资不明显按平分。修缮等处分要份额2/3以上。负担也按份(有追偿)。对内转让和继承遗赠没有优先购买权,对外转让才有。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是知道转让条件15日,不知道转让条件的主观标准15日,客观标准六个月。损害优先购买权的,要赔偿,但不能主张转让合同无效。


  共有外部关系,连带责任,可追偿。


  共同共有:夫妻、共同继承、家庭生活关系。处分要一致同意。外部关系也是连带责任,无追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一要件。互换转让和流转经营权五年以上是物权变动,任意公示,登记对抗第三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主要用于公益)、出让。可以转让,合同成立债权效力,登记物权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一户一宅,房地一体买卖。(禁止抵押的财产,即抵押合同无效)


  居住权可以用合同或遗嘱方式设立,不能转让不能出租。居住权原则上无偿,书面合同、登记对抗第三人。


  需役地转让,地役权随之处分,不问登记。


  供役地转让,地役权随之处分,以登记为条件


  发包人设立地役权需经承包人同意,承包人设立地役权不需要发包人同意。


  地役权是约定的(满足高级需求:看风景等),相邻权是法定的(满足基本需求:通风采光等)。


  占有的分类:


  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是否以所有人的心态占有:想还与否)


  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被偷丢失等则丧失占有。秘书手里的老板的包,老板直接占有,秘书是持有)


  合法占有(别人自愿给的)和非法占有(偷的捡的等):主要看占有的来源。


  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基于“权”不用还,无权占有要还。物权具有绝对性,债权具有相对性。


  无权占有物发生毁损灭失,善意占有人不用赔,恶意占有人需要赔。(无权占有分善恶)


  支出必要费用能不能要,分善恶。


  物权人侵害无权占有(偷回被偷物)的情况下:1侵害了占有2不用承担返还原物的义务


  物权人侵害有权占有(偷回出租物)的情况下:1侵害了占有2要返还原物


  无权占有的返还:损坏和支出的必要费用分善恶。


  拿了别人东西给人还两种可能性:不当得利、无权占有。已经取得是前者(捡钱模式),没有取得是后者(捡羊模式)。捡到东西想还按无因管理,捡到东西不想还是恶意占有。


  拿了不该拿的东西三种情况: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无因管理


  第三编,债与合同


  债的分类:


  1意定之债(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悬赏广告)和法定之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之债、缔约过失之债)


  2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不能强制)


  3特定物之债(损毁后履行不能)和种类物之债


  4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5连带之债(债权人实际获得和债务人超额履行要追偿,债务人超额履行也享有担保权,但不能损害原债权人的债权)和按份之债(份额有对外效力)


  6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给选项的债务人选择,经催告不选择则对方选择)


  债务移转:债权债务人转化。


  债权转让看合同,债务人向谁履行看通知。


  债权让予两个延续,抗辩权和抵消权(债权质押同样适用)


  债务承担一个延续,抗辩权延续,抵消权否/p>


  1并存债务承担(加入债务)在通知到达债权人时生效,承担连带债务。


  2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转让)需债权人同意(合同本身属于效力待定的类型,追认或否认),债务人和第三人可以催告,不表态算拒绝。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的追偿权、第三人代为履行后的追偿权:赶走恶龙,成为恶龙。


  混同的两种情形:继承和法人合并。


  不得转让的债权和债务:1.根据性质不得转让的(人身专属性:特定人、特定身份、血汗)2.约定不得转让(非财产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财产类不得对抗第三人)3.担保权保证权(从权利不能单独转让)


  25讲债的保全: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两个债权均到期,债务人没有诉讼仲裁就是怠于,专属性债权(特定人、物、身份、血汗)不得代位,且因为没要所以还不起(无反证即成立)


  代位权的行使只能是诉讼,原告就被告,在债务人地法院起诉后,该法院同时受理代位权诉讼。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是无独三(法院可依职权追加)。请求范围:两个债权额,就低不就高。诉讼费最后由次债务人承担,全方位抗辩。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除斥期间:主观标准一年,客观标准五年),以第三人恶意为条件:低价转让70%、高价收购%、为他人债务担保(负债处分)与债权到期与否无关。(方式为诉讼: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是被告,第三人是无独三,法院可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原告就被告)。主观标准一年,客观标准五年。诉讼费用次债务人承担。


  撤销权合并和代位权合并法院都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两个中止审理,都在代位诉讼中,中止后一个。


  26讲债的消灭:履行、


  同种类数个债权,履行顺序:先还到期债权→没担保的债权→债额大的→到期先后→同时到期按比例各还一点


  复合债权:先还费用→利息→本金


  期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是自然之债(实践合同),起诉要以原债关系起诉。


  期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诺成合同。


  提存条件:债权人受领迟延。提存后孳息和风险都归债权人。


  债务人提存可能取回的情形:债权人五年内声明放弃、五年后债权人欠钱没还。


  债权到期的一方有抵消权。对方有抗辩权或人身专属性不能抵消。抵消溯及到债权到期之日。


  混同的类型:继承和法人合并。


  27讲合同的订立


  邀约和邀约邀请的区别:1.看内容是否明确具体2.看广告人有没有做出不接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法定的要约邀请形式: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基金)等等


  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性质是格式条款:1.广告内容成为合同的一部分2.如果内容不真实,可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可撤销,或构成根本违约而解除。


  邀约的生效:1.口头方式:了解主义2.书面方式:到达主义3.向不特定主体做出,作出主义


  先到同时到为撤回(阻止生效),撤销(消灭效力)意思表示比邀约晚到。


  不能撤销邀约的情形:1.受要约人已作出承诺,撤销意思表示刚刚到达2.邀约人在邀约中明确表示不能撤销3.邀约人在邀约里规定了承诺期限4.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能撤销,并做了履行的准备


  要约失效的情形: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2.邀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间届满失效4.受要约人对要约做了实质性的变更


  承诺的方式有通知承诺和履约承诺两种方式。


  承诺迟到、承诺变更逻辑一样:不可原谅(迟发迟到、实质变更)新邀约,可原谅(先发迟到、非实质变更)有效承诺加要约人拒绝。


  网上签合同承诺的生效时间是提交订单成功。


  合同生效的时间对于诺成不要式合同来说,承诺生效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对于实践合同来说,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是合同生效时间;对于要式合同,形式具备是生效时间。


  格式条款合同:公开就算,爱看不看。不当免责条款无效,偷一罚十无效,假一赔十有效。通常解释不能作不利解释。非格式条款优先。


  28讲合同内容的确定


  不完备可以进行合同解释和法律规定。(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作解释,解释不能按法定)


  合同解释: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习惯惯例解释、诚实信用原则解释


  网上买动产(鞋),签收算卖方交付;网上买服务(理发等),凭证记载时间算交付,靠不住则真实服务时间;买电子数据(网课),卖方的数据进入买受人特定系统算交付。


  29讲合同的履行


  双务合同(本质上是交换)履行抗辩权的三个种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享有)2先履行抗辩权(后一方可追究现实违约责任)3不安履行抗辩权(先一方可追究预期违约责任)


  多段履行:两两结合分先后。(双务履行抗辩权)


  第三人代为履行:经债务人同意,好的坏的都要认;未经债务人同意,好的认、坏的不认。


  30讲合同的解除(前提是有效合同,是效力终止)


  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约定条件、约定期限、协议解除


  一般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1.不可抗力(不用诉讼仲裁)和情势变更(仲裁或诉讼方式)


  2.债务人违约(到期前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根本违约)


  3.合同僵局(诉讼仲裁)


  4无需履行的非金钱之债(履行不能、劳务之债、债权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迫切)(需要诉讼仲裁)(3.4.是债务人违约,债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除斥期间:主观标准一年、经过催告合理期间。相对人(被解除人)可以在受到解除通知90日内以诉讼仲裁方式提出异议。


  诉讼仲裁解除合同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生效(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前已经违约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和违约金,且依然受担保权担保。仅解除合同未请求赔偿的,法院予以释明。


  31讲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先合同义务的违反(缔约中不诚信)引起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缔约中不诚信等于缔约过失责任)


  条件:不诚信发生在缔约中(要约生效到合同生效)


  违反先合同义务(不诚信)的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2.欺诈3.泄露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4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无偿合同要以故意重大过失为前提。


  有偿保管、有偿委托、客运合同随身携带物品损失适用过错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态:1继续履行:金钱之债必须继续履行,非金钱之债以下4种不用继续履行且双方有权解除合同:法律不能、事实不能、标的物不适合继续履行(劳务之债等)、债权人合理期间内没有要求继续履行


  2赔偿损失: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债务人、缔约时、合理预见)(防止损失扩大、过错相抵/损益相抵)


  加害给付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违约责任产生赔偿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违约金等,侵权责任只能是赔偿,但在造成人身损害基于违约赔偿时,也可以请求精神赔偿请求。


  3违约金:


  1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关系:吸收加调整(违约金吸收赔偿损失)(债权人认为违约金低于赔偿损失就可以申请,债务人认为过分高于30%法院适当调整,债务人没要求的法院可以释明)


  2违约金和定金择一(如果是违约金,定金要退还)


  3定金和赔偿损失是补充适用。(三种金钱性违约责任和继续履行可以共同适用)


  32讲买卖合同之无权处分和多重买卖


  无权处分下两大问题:债权合同有效,物权(交付登记)效力待定受让人取得两条路(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抵押质押转让等合同都适用)


  普通动产(除交通工具外都是普通动产,挖掘机也是普通动产)多重买卖顺序三句话:占有优先,没占有先给钱的优先,没给钱合同成立在前的优先(每次出卖都是有权处分)


  交通运输工具(车辆船舶航空器)多重买卖履行顺序:占有者优先,都没交付看登记,最后看合同成立时间(占有优先登记)


  33讲买卖合同之二出卖人义务、品质瑕疵担保责任、风险责任


  出卖人义务:交权、交物(物动权不动是保留所有权,权动物不动是占有改定)


  买卖标的物孳息收取方法是不看所有看占有。(孳息归属一般原则是原物归谁孳息归谁)


  原则上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知识产权是不转移的。两个例外:约定例外或者法定例外(展览权)


  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卖物所有权有瑕疵,出卖人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违约责任)。例外是购买时知道有权利瑕疵负担,则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品质瑕疵担保责任。买到假冒产品不担责,这个约定原则有效,但出卖人知假卖假除外;知假买假原则上不能找出卖人承担品质瑕疵担保责任,但效果显著降低的除外。


  品质瑕疵异议,是买受人违约责任请求权的前置程序,异议期间过短是外观瑕疵,隐蔽瑕疵要合理期间。主观标准合理期间,客观标准两年,任何一条线届满丧失异议权。


  直接易手两种情况:合同成立买卖交货时风险转移,买受人迟延受领承担灭失风险(不考虑所有权转移问题)(可以扩展到买受人委托的第三人)


  间接易手(货运第三人)第一种情况看收货地点明确否,地点明确货交承运人风险不转移、所有权转移,地点不明确风险转移;在途货物买卖一经成立,风险转移。


  种类物不存在风险转移问题、违约金和支付价金并行不悖。


  34讲特种买卖


  一、试用买卖特征:买卖合同没成立,买不买纯属自愿。(出卖人确定试用期、无约定无试用费、试用期没退货推定购买、处分也推定购买)


  试用买卖一声“买”三个后果:买卖合同成立,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


  二、分期付款买卖:当付未付1/5→请求一次性支付全款或解约取回(退货还钱,扣除使用费赔偿金)


  三、保留所有权买卖(只适用动产,本质上是担保权)出卖人可以使用取回权的情形:1.当付未付,没有比例2.未完成约定条件3.无权处分


  保留所有权取回的限制:第三人取得所有权(正常买受人、看登记否,登记对抗第三人,没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则不能取回(动产担保物以登记为公示)取回后不赎再卖多退少补。


  四、凭样品买卖:文字样品不相符,样品靠得按样品,样品靠不得按文字。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无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获得该证则合同依然有效。


  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是购房合同,认购金是购房款;不具备主要条款则认购书是预约,认购金是定金。


  购房合同惩罚性赔偿责任:1.一房二卖2.卖押并存3.预售许可证欺诈


  面积误差:正常范围3%多退少补,不能解除合同。超过3%,可解除合同,退款加利息。多的超过3%只需要付3%的钱。少的超过3%,3%内退价+利息,超过3%的,双倍退价款。


  六、供用电合同:中断供电(停电):主动停电要通知,被动停电要抢修。中止供电(掐电):不交电费经催告合理期间仍然不交可以掐电,不能解除合同。同时适用供用水、气、热的合同


  七、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诺成合同,赠与人有三种反悔权利:


  1.任意撤销权:权利转移之前、两公证(公证公益)不允许、单方通知、不给了


  2.赠与拒绝权:穷困抗辩权,需证明变穷困。单方通知,不给了。


  3.法定撤销权:严重侵害赠与人、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法定扶养义务(三费)、附义务赠与。单方通知、两种撤销权人两种撤销期间(赠与人主观标准一年,其监护人继承人主观标准半年)。后果:不给了+要回来


  附义务赠予(先给后办事,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主观标准一年可撤销),附条件赠予(先办事后给),遗赠扶养协议(死了才给)


  赠与人的违约责任:品质瑕疵担保责任,赠与人致赠与物毁损灭失(没给→非给不可→故意或重大过失)


  八、借款合同分为金融借贷和民间借贷


  金融借贷:诺成合同、要式合同、有偿


  民间借贷:自然人以外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利息看约定(没约定推定无息)


  民间借贷无效事由:以非自有资金出借的或负债出借推定非自有资金出借、职业放贷人订立的合同无效、明知目的违法仍然出借


  九、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无效的类型:1.违法建筑出租租赁合同无效2.经批准但已过期的临时合同3.租期超过20年的合同4.转租的,后一次超过前一次的无效。


  一房数租履行顺序参考交通工具:一看交付,二看登记,三看合同成立先后。


  滥用租赁物的后果: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请求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解除权主观标准六个月)(盾牌原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同)合法转让次承租人可以替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向承租人追偿。履行不能后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优先购买权仅适用房屋租赁。侵害优先购买权可以主张赔偿,不能主张他们买卖合同无效。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受让人太厉害(共有人、近亲属、善意且登记)、承租人弃权(15天)


  任何承租人都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买卖不破租赁的限制:1.成立在先且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租赁物被法院先查封扣押(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相互独立,可以并行不悖)


  十、融资租赁和保留所有权买卖本质相同,担保权。标的物有瑕疵,三方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可直接找出卖人索赔,两种情况索赔失败可找出租人:不协助、知假买假。


  承租人向出租人索赔的条件:干预与否、是否过错。


  融资租赁取回所有权参考保留所有权:两种(当付未付、无权处分),没有完成条件。保留所有权直接取回,融资租赁和分期买卖均可以要求付全款或解除后取回。(正常买受人灭一切动产担保权)


  融资租赁物归还:两个背景(期满、无效),如果没约定就还。两种情况各有一个例外:期满后约定象征性钱则留,无效如果返还会损害设备性能则不还。


  十一、保理合同本质是债权让与(被转让人银行是保理人)。无追索的保理有追索的保理:银行告其中一人法院应当受理,告两人法院可以受理。(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多次保理(处分):先看登记,后看通知。


  十二、承揽合同


  共同承揽两个人连带,分别承揽分别责任,把承揽工作给第三人则承揽人对全部负责。


  承揽人(干活的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定作人解除权:法定解除权(承揽人违反亲自完成工作)、任意解除权(但造成损失要赔偿)


  十三、建设工程合同:


  判断问题的时间不看订立时,往后推的情形:开发商无证售房、承包人无资质承包、没有办齐手续就发包


  转包(工程倒卖)一律无效。


  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参照合同折价补偿。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不确定则最后一个。


  收缴非法所得:非法转包、非法分包、无资质挂靠有资质。招投标以备案为准,补充协议与之冲突无效。工期顺延要有甲方和监理人签字(例外是申请过且符合顺延事由、工期内发生疫情、对工程质量有争议)


  工程质量保证金,先约定,无则竣工验收两年内,没验工的自申请验工90日起算。工程款和垫资的区分:看约定,无约定则推定为工程款。没约定有息无息,垫资无息,工程款有息。计息起点:工程交付、计算好工程总额、当事人起诉之日。


  建设工程优先权(不动产留置权):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承包人也可以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一年半内行使。仅实际成本(人员工资、材料款)可以优先。优先权可以放弃,但损害工人利益的除外。


  诉讼包括因工程质量纠纷(发包人告承包人)和工程款纠纷(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分包人为第三人),因反诉而同时出现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承揽、货运、委托(前两者一方两权:变更权和解除权,后者两方一权:任意解除权)


  十四、运输合同:货运合同和客运合同


  违约责任承担:客运合同旅客人身伤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旅客故意和重大过失。随身携带财产是过错责任,托运物品参考货运合同(无过错责任)。


  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不可抗力、货物合理损失、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托运人有任意解除权(造成损失要赔偿)。单式联运第一个承运人承担毁损灭失责任,多式联运承运经营人承担毁损灭失责任。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转让,托运人责任不转移。


  十五、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职务成果归单位:执行本单位的工作完成的(也包括离职一年)、利用单位技术条件的。(例外:给钱使用和仅使用测试性能)


  技术开发合同分为委托开发(专利申请权归属受托方,委托方优先购买,使用权归双方,均可转让)和共同开发(专利申请权一票否决,一方转让他方优先购买,各方有权使用,都有权单独转让)(转让转让权无效,独占排他式转让无效)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生新技术:谁搞得就归谁


  十六、委托合同


  合法的转委托:委托人同意,情况紧急。第三人对委托人负责,委托人承担过错责任(选人不善等)。


  非法的转委托:受托人为非法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负责。


  显名代理:第三人可选择相对人。隐名代理:合同约束相对人,第三人和代理人(第三人违约被披露后,第三人可主张抗辩权延续;委托人违约被披露后,委托人可主张两重抗辩权延续)


  任意解除权:无偿委托解除方只赔直接利益损失,有偿委托解除方需要赔直接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十七、行纪合同:寄卖商行,可自买自卖(需同意,需市场价格),合同双方是行纪商和第三人。


  十八、中介合同:禁止跳单,跳单视为中介工作完成


  委托、行纪、中介合同的费用:委托人承担费用预先支付,有偿委托合同事没办成无过错需要支付相应费用。行纪合同必要费用行纪商支付,报酬看工作完成程度。中介合同费用和报酬择一。


  十九、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合同(开发商和物业订立)和后期物业合同(业委会和物业订立),签订后物业合同后,前物业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和业主对物业费连带。转包肢解无效。业委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需提前60天通知,不归责物业公司的原因解除要赔偿。续聘需要提前90天。


  第四编担保法


  物权性质的担保权:抵押、质押和留置


  债权形式的担保权:保证、定金


  担保有五种,担保合同有四种,留置是基于法定理由而产生的。担保合同都需要书面形式。担保合同无效则没有担保责任,担保人有过错要承担合同无效的过错赔偿责任(性质属于缔约过失责任)。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就可以成立担保合同,仅限于人保。


  担保合同有效,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无效且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要承担赔偿责任(1/2或者1/3)。两种均可向债务人追偿。担保责任不会超过主债额。


  不能进行担保的主体:1.国家机关单位2.村委会居委会3.已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单位,如学校养老机构等。


  新贷为偿还旧贷,新贷的担保人原则上不用承旧贷担担保责任,例外是新旧贷是同一个担保人、担保新贷时知道其为偿还旧贷。这不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因而无法赶走恶龙成为恶龙。但如果旧贷的担保人同意为新贷继续担保,则担保权溯及到其为旧贷设立之日。


  担保责任追偿权和抗辩权的关系:我不还你就要还(抗辩权具有独立性)。


  主债权转让原则上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两个例外:担保认人、转让未通知担保人


  主债务转让未经第三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承担责任;主债务转让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主债额变动对担保责任的影响:增加则多的部分不担保,减少则管剩下的部分。(都未经书面同意)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消权/撤销权的,则担保人在相应范围内减少担保责任。(不论行使抵消权与否)


  债务人破产清算:如果债权人积极申报破产债权,债权人通过破产不能受偿的部分,要由担保人承担;如果债权人不去,第三担保人可行使预先行使追偿权,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担保人去申报债权,则担保责任在申报债权所得内免责。


  最高额担保:时间和金额。时间结束点的确定:一个原则,有约定看约定,无约定时间为2年;四种例外情形:换业务、担保物查封扣押被知道之日、债务人破产、第三担保人破产。(篮子和鸡蛋)


  第44讲共同担保:共同物保、共同保证、混合担保。(担保人对债权人的责任)


  共同担保责任:有外部约定从外部约定,无外部约定共同人保、物保债权人可择一承担,混合担保中债务人担保先承担,其他两者连带责任。(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保,其他担保人在相应范围内免责)


  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在向债务人追偿时可以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担保自己的担保物权。


  第三担保人分担(第三担保人之间的请求权):1.直接分担权:约定可以分担且约定分担数额2.约定可以分担但没有约定份额3.没约定可以分担,但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后两种先外后内:先找债务人追偿,不足可平均分担)(只有这三种情况可以分担,其他只能追偿)


  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担保人,视为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即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向其他担保人请求分担(符合条件才可以)。


  45讲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担保物权的一般原理:担保物权代位效力(物品毁损后价值依然存在)、担保物权价值保全效力(提前履行)、优先受偿效力(担保物权优先担保人的其他债权)


  担保物权的实现:1协商实现担保物权:拍卖变卖折价2法院实行(打官司,有仲裁协议的具体分析,应当把债务人和担保人作共同被告)


  流质约款的禁止:即禁止还不了钱东西归你,任何一方反悔可以主张评估作价多退少补。


  担保物孳息的收取:抵押物查封扣押前抵押人所有不作抵押物,查封扣押后归属抵押权人的新抵押物(要通知以法定孳息义务人为前提);质押留置期间产生孳息归担保权人收取作担保。


  权利质权的种类:有价证券质(选择交付)、股权质、知识产权质、应收账款债权质(后三类强制登记)(客体无形)


  让与担保:以买卖之名行担保之实。先让与担保(你把钱还给我,我东西还你:有优先偿还效力),后让与担保(钱还不上我,则把东西给我,只能变价受偿)


  抵押合同成立有债权效力,登记后才有物权效力。登记有两个效力:履行抵押合同,抵押权成立。(当说到不动产抵押权时必然是登记的,说动产抵押权可能登记也可以没登记。根据动产抵押合同可以获得抵押权,动产抵押是任意公示,登记对抗第三人)


  抵押人破产,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主张优先受偿效力;抵押人没破产,按照一般的物权优先与债权效力。(保留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未登记同样适用)因抵押人自身原因未登记的,要承担抵押合同的违约责任,但不能超过主债额或抵押物价值。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随房抵押、不能单独抵押;农作物不需要一起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已有房屋一体抵押,新增的房屋楼层算是新增房(没有抵押权)。违法建筑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有证的除外。发生附合等后,价值限于抵押物原来的价值。


  抵押权期间和主债诉讼时效同步。主债诉讼时效届满或者执行期间届满,抵押权消灭。


  抵押人转让(卖)抵押物是有权处分:1动产受让人取得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先看能否构成正常买受人(构成则抵押权消灭,就价金提前偿还或提存),再看抵押权人登记与否,再看第三人善意否;2如果抵押的是不动产(必然登记),银行抵押权可以对抗所有权,即买了一个抵押物。


  正常买受人:正常经营活动、支付合理对价、取得标的物(正常买受人灭一切动产抵押权)(保留所有权、融资租赁同样适用)(不能构成正常买受人的情形:买的太多、卖了机器、让与担保、母子公司交易)


  浮动抵押(蓄水池):任意公示,登记机关是抵押人所在地工商局。登记对抗第三人。结晶(锁定抵押物)的情形:债务到期不履行、抵押人宣告破产或被撤销、经营重大困难


  法院的查封扣押相当于一个登记的抵押权。查封扣押物抵押有效,抵押权人只能受偿后价值受偿。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动产质权的设立:强制公示,质押合同成立是债权(违约金不能超过主债额或质押物价值),交付(禁止占有改定交付)后质权成立。特定账户里的钱可以出质


  权利质权的种类:有价证券质(汇票支票提单等,公示方法原则交付)、股权质、知识产权质、(需要确认真实性)应收账款债券质(后三类公示方法为登记,时效和抵押权相同)(可质权利,客体无形)后三类转让需要质权人同意。未经同意受让人取得两条路:银行追认,代为履行债务,因为是强制公示所以无法善意取得。


  留置权本质是双务抗辩权,商事留置权不问同一性(企业之间的留置权)。


  如果标的物是债务人的,一般留置权有同一性可以留置,商事留置权没有同一性也可以留置;如果标的物不是债务人的,一般留置权有同一性可以留置,商事留置权没有同一性不可以留置。(丧失占有或债务人提供担保,则留置权消灭)


  诉讼时效届满(三年),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变为有权占有。


  诉讼时效届满:1.对于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后三类权利质权),担保物权消灭2.对于以交付为公式方法的担保物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和第一种权利质权),担保物权人对对担保物的占有变为有权占有,不能出卖,但所有人请求出卖的可以变价受偿多退少补。


  担保物权竞存:


  抵押权竞存:登记优先、都没登记债权比例分配、先登记优先于后登记(例外是首次登记、新贷还旧贷的担保、价款优先权/超级抵押权:十天内登记,优先其他的抵押权人和质权人,不能优先留置权)


  抵押权和所有权发生混同,一切如常;债权债务发生混同,抵押权消灭。


  质权竞存:直接占有的优先未占有的


  仓单质押:交付先后,无则按比例。出质人和出单人连带责任。


  仓单质和质权竞存:公示先后,无则按比例。出质人和出单人连带责任。


  多种担保物权竞存:1.动产:留置权优先,其次是登记的抵押权和占有的质押权(两者公示优先,例外超级抵押权),最后是未登记的抵押和未占有的质押2.不动产:建设工程优先权,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


  (以上的动产抵押规则,同样适用于保留所有权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确定保证人的保证允诺:1.表明自己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他不还我还、一般性财产:钱)2.表明保证人身份


  没有说一先一后的,推定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和债务人抗辩权,连带保证人只享有债务人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的例外:1.主债务人人财两空2.法人破产3.告了白告(确实没有偿付能力)4.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债权人怠于执行债务人财产的,保证人在相应范围内免责。


  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只告一人(债务人、保证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另一个为共同被告;在一般保证中可以做共同被告,但判决要分先后。(对主债务人诉讼或者仲裁,不包括起诉又撤诉)


  保证期间的起点是主债履行期届满,或者最高保证中最后到期的债权和b点(时间/最高金额)从其后者。无约定保证期间六个月。当事人改变主债履行期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承担原债保证责任。


  共同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向每个保证人请求,未被请求且保证期届满的,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原因导致部分保证人保证期间届满的,其他保证人在相应范围内免责。连带保证中起诉又撤诉算行使保证权,在一般保证中不算行使保证权。


  在保证期间行使保证权起算诉讼时效,连带保证中请求后计算诉讼时效,一般保证中对债务人执行终结起算诉讼时效,或知道四种事项(人财两空、破产、告了白告、放弃先诉抗辩权)是起算。


  (保证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同样适用保证期间,请求第二天起算缔约过失责任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连带保证请求后起算;一般保证对债务人执行终结后起算,也包括先诉抗辩权的例外情况,在知道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定金的认定:一看约定,二看法定(认购书且无主要条款),都没有则不是定金。定金不得超过主债额的20%


  成约定金、商品房买卖的预售登记、房屋租赁的备案登记,可以约定为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主要义务履行可以弥补法律要件缺失。


  定金法则:定金额×违约比例


  不利解释原则:格式合同、肖像适用许可。(通常解释不能为前提)肖像权人正当理由可以解除肖像权合同(哪怕是定期合同),合理期间通知,造成损失要赔偿。


  完全行为能力人有权自主决定捐献器官,要用书面或遗嘱方式。临床试验要主管机关和伦理委员会都同意。


  人格保护:1因过错造成死亡,生命侵权;2过错造成身心问题,健康侵权;3剥夺身体自主性,身体侵权。(2和3被侵权人要活着)4性骚扰侵权:语言或者行为(单位也可能侵权)


  侵害姓名名称的要件:干涉(妨碍姓名自由)、盗用(模仿签字盖章)、假冒(冒名顶替);擅自+营利=姓名侵权。


  肖像侵权:1.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技术伪造(ps)2.未经同意擅自。例外:已经公开、新闻报道、履行职责、为维护公共利益(寻人启事)。一张照片上有肖像权、著作权和所有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名誉(名声)侵权:首先侮辱诽谤,有损他人尊严等,其次要有后果要件,二者缺一不可。


  荣誉(光荣称号)侵权:非法剥夺,毁损贬损他人荣誉


  民法典隐私侵权三方面:窥探、擅自公开、侵扰。


  个人信息侵权:非法收集处理,秘密收集处理。


  第六编侵权责任编


  侵权的对象:绝对权和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一般侵权要件: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归责原则的三种类型:


  1过错(故意、过失)责任原则:分为过错认定(受害人举证四要件),过错推定(被告举反证,原告举证除过错外的三要件)


  2无过错责任:原告举证三要件(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被告举证法定免责减责事由(不可抗力、原告故意重大过失)


  3公平责任原则(两者都无过错,但存在因果关系)


  见义勇为可以从无因管理和公平责任两方面理解:侵权人能找到,可以适当补偿;侵权人找不到,应当适当补偿


  过错认定是原则,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是例外。


  55讲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财产损害赔偿:1.侵害发生时市场卖价;2.侵害人身导致财产损害的,按获得利益赔偿;3.惩罚性赔偿责任:故意损害知识产权、知假卖假造成严重后果、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死亡赔偿金:直接赔给近亲属)


  精神损害赔偿:只有自然人可以。发生情形:1.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的2.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人身物(纪念意义)3.死者近亲属自己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两种情形:侵害致死、死后侵害。两种顺位:1.配偶父母子女2.其他近亲属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直接继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不能继承,两个例外也可以继承:死者生前已经对侵权人起诉、死者生前侵权人书面同意给予赔偿。因为权利是继承的,所以要来的钱,适用继承。


  (赔偿一次性付清,有困难有担保可分次。)


  死亡赔偿金、侵害致死、死后侵害这三种情况钱直接赔给近亲属


  一般情况下的免责事由:1.过错相抵(特殊体质不属于过错)2.受害人故意(碰瓷)3.第三人致损(第三人先承担责任)4.自甘冒险(拳击,但对手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举办方过错责任)


  共同侵权的种类:


  1.共同加害:连带责任,包括未成年人教唆另一个未成年人。


  2.教唆帮助:教唆者只能是有行为能力者,连带责任;教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尽到职责,教唆帮助者承担全部责任,未尽到职责,监护人和教唆者相应责任。


  3.共同危险:多个危险行为,一个因果关系,连带责任


  4.没有意思联络的行为结合(直接结合连带责任,间接结合按份责任)


  特别侵权


  一、执行职务发生损害:雇主无过错责任。但雇员故意重大过失,雇主可以追偿。(劳务派遣中,接受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派遣方按份/相应责任)


  雇员发生工伤,保险赔;因第三人致损,保险赔+第三人赔。没有纳入保险统筹的雇员工伤,雇主雇员过错责任(谁的过错谁赔);第三人致损,雇主和第三人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无偿帮工致人损害,被帮工的承担责任;帮工者故意或重大过失两者连带;帮工致人损害而被帮工人之前明确拒绝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帮工遭受损害,遭受损害前明确拒绝帮工,适当补偿;第三人侵权且第三人找不到,适当补偿。


  三、定作人责任:


  雇佣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1.花钱买的内容,单纯劳务为雇佣,劳动成果为承揽合同


  2.提供劳动工具不同


  3.合同履行方式不同,一次性和持续性的


  定作人责任(承揽合同中):定作(决策)、指示(瞎指挥)、选任(用人不当),无这三个过错无责任,有过错按份责任。


  四、高度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高度危险的情形:


  1民用核设施致害:免责事由:战争暴乱、受害人故意


  2民用航空器::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


  3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质致人损害: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减责事由受害人重大过失。连带责任:将高度危险物交他人管理,新管理人无过错责任,原管理人有过错的与其承担连带责任;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非法占有者赔,原占有者没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其连带责任


  4动车高铁致人损害:经营者负责,减责免责事由同3


  5高度危险区域致人损害:管理人承担,免责减责事由:安全措施+警示义务


  七、环境污染责任:无过错责任。因果关系推定,举反证证明没有因果关系,受害人举证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两家污染的按份责任。


  第三人原因致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不真正连带责任。例:甲施工打破乙的排污管污染丙的鱼


  环境公益代理人:检察院和环保组织。


  八、物件致损:1.高空抛物,按份补偿+小区物业的过错责任(如果能确定是多人在阳台嬉戏,则是共同危险连带责任)2.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过错推定责任,可向第三人追偿;证明都没责任则承担公平责任


  建筑物倒塌责任:谁弄倒的谁赔,查不清连带责任(所有人和建设者)。第三人致动物致人损害,不真正连带责任。患者损害因器具、消毒品不合格,医院和器具生产者不真正连带责任。


  其他物件致损情形(过错推定):1.堆放物倒塌2.林木折断致人损害3.公共场所挖坑修缮(施工者)4.下水道5.公共道路堆放倾倒遗撒阻碍通行致人损害(谁做的谁赔+管理者过错推定)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管理人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一般减免事由:受害人故意,管理人免责;受害人故意,饲养人过错,减责;受害人重大过失,减责;受害人重大过失,饲养人也有过错,减责。养藏獒饲养人全责(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过错责任,减免事由是尽到管理职责)


  监护人责任:孩子有钱孩子赔,孩子没钱他爸赔。


  教育机构责任:无行为能力人,学校过错推定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学校过错认定责任:学生被校外人伤害,学校承担过错补充责任,可向第三人追偿;学生在校致第三人损害,学校承担过错补充责任(有过错承担补充责任,无过错不担责)(医院)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过错责任):主体:1.银行、酒店等经营场所管理人2.群众活动的组织者3.先行行为引起安保义务的人


  网络侵权责任:过错(知情+不管)连带,避风港原则


  产品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无过错责任。生产者、销售者、仓储者、运输者内部追偿。(对外两方无过错责任,对内四方有过错追偿)产品缺陷的补救义务:生产者销售者未召回警示的,承担外部的无过错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先保险(交强险→商业保险),后民法。驾驶人原则(谁开谁赔,例外:职务侵权、共有物侵害他人,共有人外部连带、驾校、致试乘人损害、套牌),所有人管理人过错责任。拼装车和应报废车买卖双方连带责任,多次买卖的所有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盗抢车盗抢人和使用者连带责任。机动车驾驶逃逸的,保险先赔,保险用不上且紧急基金垫付,找到肇事者后可追偿。


  医疗损害责任:医院过错认定责任。患者举证:诊疗违法、病历违法、未尽必要诊疗义务。医院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情况紧急下必要注意义务、限于方式医疗水平


  完全行为能力人失控致损:对失控的过错。有过错,过错责任;无过错,公平责任。


  第58讲婚姻法


  父或母可以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也可提起否认之诉;子女只能提起确认之诉。


  父母抚养的对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高中以下或疾病)。


  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抚养的对象是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


  结婚的条件:积极条件双方自愿、男22女20


  消极条件:近亲


  婚姻成立的时间:登记之日或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的同居之日


  婚姻无效的事由:重婚、未达婚龄、近亲属(向法院申请、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一方或双方死亡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婚姻无效的,法院应当受理(与继承相关)。受理后不能撤诉,如果无效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可调解也可一并作出判决。


  婚姻可撤销的事由:胁迫(撤销期间一年,胁迫终止和恢复人身自由)婚前重大疾病欺诈(主观标准一年,客观标准五年)


  婚姻登记的程序瑕疵: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9讲夫妻财产关系


  婚前无偿取得原则归个人,明示归双方的除外。婚后无偿取得原则归双方,明示归个人的除外。


  婚前个人负债个人偿还;但如果是为了婚后共同生活,则是共同债务。


  个人财产婚后取得投资经营性回报归双方,个人财产的孳息(租金利息)归个人


  债权物权有一个在婚内即为双方共同财产:知识产权、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破产安置(内部责任依据协议,外部责任是连带)。


  (伪造的公章签名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夫妻财产的分割:


  1婚内原则不分割财产,有例外三种情况:一方隐匿变卖、亲属重大疾病、自己重大疾病


  2离婚后分割财产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身体伤害所取得财产、个人专用财产都归个人,婚姻无效后同居时财产归双方。


  返还彩礼的情形:给了没登记结婚、结婚了没共同生活、结婚又离婚给彩礼的一方因此生活困难


  第60讲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离婚财产协议:离婚后协议生效;生效后反悔请求法院撤销的,法院做形式审查(有无欺诈等),有则撤销,无则维持;未离婚时反悔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子女抚养有争议不论何时都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离婚冷静期:双30天,第一个30天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第二个30天双方必须一起来。


  法定离婚事由:1.重婚同居2.家暴遗弃虐待3.赌博吸毒屡教不改4.感情不合分居两年(第一次没判离又分居一年)5.一方宣告失踪


  女方的特殊保护:孕期、分娩后一年、终止壬辰六个月(男方不准起诉)。一方是军人,其配偶起诉离婚的不判离(例外是重婚同居、家暴遗弃虐待、赌博等,可以判决离婚)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子女两周岁以下,原则归母亲抚养,母亲不适宜且父亲愿意的,可以归父亲抚养;两周岁以上,按照最有利孩子的原则。


  财产分割的照顾:抚养子女、无过错方。法定的少分不分事由:隐匿毁损等(不包括吸毒赌博等)


  离婚赔偿事由:重婚、同居、家暴、遗弃虐待和其他(不包含不生孩子、擅自堕胎),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赔偿。(以离婚为前提)(无过错方做原告,离婚和赔偿同时请求;无过错方做被告,离婚后一年可单独提起赔偿请求)


  第62讲继承法


  有继承权的人:配偶、父母子女(养子女被送养后与养父母有了继承关系,与生父母关系切断;继子女与生父母有继承关系,与继父母要有扶养关系后才有继承关系)、兄弟姐妹(收养或继兄弟姐妹与父母相同)


  丧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的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遗嘱、以欺诈协迫手段妨碍遗嘱自由(前两种绝对丧失继承权,后三种相对丧失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要书面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到财产分割前。放弃继承导致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放弃。分割完后又反悔放弃的,不予准许。


  法定继承:前提是无遗嘱。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继承人故意杀人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好儿媳好女婿、代位继承中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第二顺位祖孙兄弟姐妹(有一个第一顺位,就轮不到第二顺位)


  代位继承:孙子对爷爷、侄子对叔叔。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孙子是爷爷的继承人)。


  转继承:继承继承权


  非继承人的适当分予权:被老人抚养的孩子,抚养老人的人。


  (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未尽抚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口头遗嘱(后四种都需两个见证人在场,精神病未成年不能做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相关人)口头遗嘱只能在紧急情况,紧急情况度过口头遗嘱失效。不属于上述五种类型或不具备形式要件遗嘱不成立。


  遗嘱无效(违法)的类型:


  全部无效类型:定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受欺诈胁迫、定口头遗嘱后紧急情况消除、被伪造篡改、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杀害遗嘱人。无效的后果是按法定继承


  部分无效:1.没有为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保留必要份额(继承开始时)2.处分了国家集体财产的部分无效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可以再写一个遗嘱、通过生前处分改变遗嘱,


  多份遗嘱,最后有效。受遗赠人主观标准60天知道遗赠,要做出意思表示


  遗赠:受遗赠人主观标准60日,期间没做出意思表示视为拒绝。如果受遗赠人在60日内死亡,如果作出接受的意思,则其继承人可以代位接受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不死不给,死了才给。主体是不承担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次序:谁没有活着的继承人谁先死,都有活着的近亲属里面长辈先死,辈分相同同时死不继承。


  遗产的确定:遗产管理人是有偿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对遗产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概括继承原则,有限继承原则,保护继承人生存利益原则,顺序继承原则(法定继承人先还,其次是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


  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集体,有适当分予权的人先分予,其他归国家或集体。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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