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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融通贴息怎么做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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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贴息的账务处理:

建行、农行、中行的贷款贴息,是银行的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

对于客户来讲,可以一定的利息优惠;对于银行来说,可以获得一笔不低的中间收益。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对会计政策理解的不同以及会计处理的差异性等原因造成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

一、建信融通贴息的处理方法:

1.按期结转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6号-补助》的通知(财会[]18号)的规定:"企业在收到拨给的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专项拨款时确认为递延收益或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规定及建行的相关制度规定"本项业务的利息支出采用实际收到的金额入帐",因此建行将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清理"(贷方余额),贷记本科目(借方余额)。

同时按期确认相应的利息收入并作如下会计处理:

(1)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在建工程;

(2)若为逾期贷款的则做相应冲减分录;

(3)如为逾期未归还本金而发生的罚息则直接借记本科目贷方科目;

(3)若发生提前还款则借记本科目贷方科目;

(4)若发生提前偿还部分本金或本金的差额部分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5)如果因借款人违约而产生的罚息和违约金等费用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2.分期确认利息收入的核算: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年版)》,该类业务的实质是企业取得了一笔以资产清偿债务的方式取得的借款。即通过资产的转让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要的一种方式。

(2)根据《关于金融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金[]号)、《金融保险企业财务规则》、《金融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金融机构作为委托人开办的信贷资金借贷业务"。

(3)依据上述文件的精神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委托贷款利率应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委托贷款利率一般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以上"。

(4)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其计收利差的标准进行会计核算。参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标准确定的计收利差标准:年化利率=月均存款×(1+3%)+(年累计存款+年初至年末累计存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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