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涉及小额网贷、租赁合同、居住权、物业纠纷、个人信息保护和人格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民事纠纷。
典型案例涉及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等多个范畴。其中,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王某香与某地产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作为全国法院“人格权侵害禁令第一案”,对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适用程序进行探索,创造性提出人格权侵权认定三大因素。中山第一法院审理的“徐某道与梁某威居住权纠纷案”,依法保护徐某道居住权,彰显了法院保障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居的决心。深圳福田法院审理的“刘某峰与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效力,妥善化解物业纠纷,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居民和谐生活。
据了解,年,广东法院聚焦财产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全年共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8万件,同比增长11.6%。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民法典核心要义,坚持与时俱进,加强分析研判,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扎实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不断提高民事司法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邓某强与佛山高明某银行名誉权纠纷案
二、审慎审查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
——王某香与某地产公司等名誉权纠纷案
三、确认预告登记权利人抵押权
——潘某优与佛山三水某银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四、审查否定网贷格式条款效力
——周某玲与某贷款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
五、依法认定合同解除违约责任
——庞某运与某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六、依法确认转租合同效力
——某建材公司与某商城等租赁合同纠纷案
七、依法保护老年人居住权
——徐某道与梁某威居住权纠纷案
八、妥善处理物业服务纠纷
——刘某峰与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邓某强与佛山高明某银行名誉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年6月11日,佛山高明某银行与汇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在最高借款本金万元内向汇某公司发放贷款。年1月18日,邓某强发现其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为企业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万元,借款人为汇某公司。邓某强于当日向佛山高明某银行反映该情况,经核实,该贷款非邓某强的还款责任,系佛山高明某银行报送征信信息录入错误导致,后续该行将跟进处理。年4月8日,邓某强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相关还款责任信息已消除。邓某强诉至法院,要求佛山高明某银行、汇某公司共同赔偿精神抚慰金、赔礼道歉等。
二、裁判结果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佛山高明某银行错误将汇某公司借款合同内的保证人信息登记在邓某强个人信用报告中,其对邓某强个人信用报告出现上述错误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规定,佛山高明某银行在核实上述错误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但其虽承诺跟进处理,却未将结果书面答复邓某强。佛山高明某银行未准确报送信息致使邓某强个人信用报告出现不属于其本人的贷款担保信息,对邓某强的信用评价确有影响,侵害了邓某强的名誉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年5月11日,判决佛山高明某银行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
三、典型意义
《民法典》明确将个人信息纳入人格权范畴,侵犯个人信息将承担侵权责任,实现了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法可依。本案准确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新规定,认定被告错误录入原告的个人信用报告信息,导致原告信用评价降低,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有力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人文关怀。
二、审慎审查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
——王某香与某地产公司等名誉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王某香购买了某地产公司开发的房产,房屋尚未交付。年5月至8月,王某香通过自己注册的自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