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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福州市卫健委发布重要信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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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为进一步方便患者就医,建立良好就医秩序,避免人员聚集交叉感染,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防控现阶段要求,特向来我市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及家属告知以下注意事项,请周知并积极配合。

一、门诊就诊


  1.门诊就医实行预约挂号就诊,并请提前申领“八闽健康码”。


  2.预约可通过“榕医通”APP、医院
  3.八闽健康码申领流程:下载“闽政通”app—注册—进行实名认证—填写问卷信息—生成个人“八闽健康码”。本人或为家人代办均可。


  4.进入医疗机构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筛查、预检分诊等工作。


  5.门诊就诊实行“一人一诊一室"、“进一候一”,未到就诊时间,患者及家属应在候诊区耐心等候,尽量避免随意走动、聚集聊天。

二、住院及陪护


  1.严格管控:病房楼严格实行24小时出入管控。


  2.住院患者:医院将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通过影像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检测方法对住院患者与陪护人员进行筛查。


  3.陪护: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安排陪护。确需陪护的,可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不随意更换;出入病房必须出示陪护证和身份证,双证一致。陪护医院,确需离院再入院时需重新配合筛查。


  4.探视:疫情期间谢绝探视。提倡电话、视频等慰问方式。


  5.患者及陪护人员在院期间需做到:


  ①做好个人防护。规范戴口罩,勤洗手,主动出示健康码、手腕带或陪护证、身份证,配合筛查和登记;


  ②住院患者与陪护人员尽量不出病房,严禁串病房、溜走廓、聚集聊天,防止交叉感染;


  ③如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请广大患者及亲属务必按照告知书要求,医院工作人员有序就诊,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重新调整福州市

设有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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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白樟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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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白中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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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市新型冠状病毒

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名单(第一批)

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复工复产复学,满足社会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重点行业“适时抽检”、一般人群“愿检尽检”的需求,省卫健委确定了福州市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机构。现将第一批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名单

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第三方机构名单

新媒体编辑兰超

监制管慧杨韬

来源:福州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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