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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投资者业务指引下收藏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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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投资者从信用账户转出资产受到什么影响?

由于投资者以信用账户中的所有资产作为融资融券的担保,因此,当投资者从信用资金账户转出资金或从信用证券账户转出证券时,须经证券公司审核同意,并受到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的限制,即只有账户中维持担保比例超过%部分的资产才能从信用账户中转出,且转出后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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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6、什么情况下投资者需要补仓,补仓额应该如何计算?

证券公司实时监控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价值,当投资者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时通知投资者补仓,投资者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

投资者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

如投资者融资余额为万元,担保物的价值为万元,则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为%,需追加25万元的担保物(万元×1.5-万元=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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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证券公司何时实施强制平仓?怎样实施?

当投资者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且投资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融资的卖出证券归还资金,融券的买入证券归还融券,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平仓停止条件。

投资者到期未偿还融资金额和融券数量的,证券公司按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处理,直至全部偿还融资融券债务。融资的卖出证券,融券的则买入融券证券,客户融券卖出金额不足以买入等量融券证券的,证券公司可卖出客户担保物后买入融券证券或直接用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买入融券证券。在扣除融资欠款、融资利息、融入证券和融券费用以后,剩余部分资产留存于投资者信用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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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8、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被司法冻结或划扣时,证券公司如何处理?

司法机关依法对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证券公司应当在了结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交易、收回因融资融券所生对投资者的债权后,将剩余资金划转到该投资者的普通资金账户,将剩余证券划转到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并按照现行规定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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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9、投资者如何偿还融资债务?

偿还融资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二种:

(1)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以所得价款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

(2)直接还款。投资者在向信用资金账户存入与融资数量加应计利息等额的现金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融资还款指令,偿还融资款项与利息。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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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0、投资者如何偿还融券债务?

偿还融券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二种:

(1)买券还券。通过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进与融券证券相同品种的证券后,在结算时偿还融券证券。客户买券还券的申报数量不得高于融券余量+股(份)。

(2)直接还券。客户从普通证券账户向信用证券账户转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或直接用信用账户买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直接还券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指令将有关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明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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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在何种情形下,投资者需要委托证券公司发出还券划转指令?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归还其原先融券卖出的证券,或者说采取直接还券方式归还其融入的证券时,需要发出还券划转指令。比方说,某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股A证券卖出后,如果其普通证券账户内有股A证券,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出还券划转指令,将其普通证券账户内的股A证券归还给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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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2、投资者担保证券产生权益时应如何办理?

投资者融资买入的证券产生权益时,根据权益的不同种类,由证券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包括:

(1)投票权:由证券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直接参加投票,但证券公司应当事先征求投资者的投票意愿,并根据投票者的意见进行投票。

(2)现金红利和利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涉及的利息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的委托按照信用交易投资者的身份(个人或机构)计算。证券公司收到现金红利和利息款项后,及时分派给对应的信用交易投资者。

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应当在资金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资金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3)股票红利和无偿派发权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记增红股或派发权证,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4)配股、增发、配售可转债和配发权证:此类权益属于老股东优先认购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设置配股股权或优先认购权,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认购意愿和缴纳认购款情况,通过交易系统发出认购委托,相关认购委托应当附有信用证券账户信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认购证券记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5)担保证券终止上市:在出现担保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投资者在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后,申请将有关证券中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办理退市登记等手续。

由于投资者未提出申请导致退市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仍有相关担保证券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证券发行人或其清算组交付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上,相关证券仍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名义登记。投资者日后需凭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自行通过证券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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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担保证券在市值配售新股时计算市值吗?

证券发行采取市值配售方式发行的,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纳入其对应市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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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4、担保证券涉及上市公司收购情形时如何处理?

担保证券涉及收购(包括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情形时,投资者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者欲申报预受要约的,应当在取得证券公司同意后,申请将担保证券从证券公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并通过其普通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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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5、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产生权益时应如何补偿融出方?

对于融券业务,在投资者融券卖出后,且未买券还券前,证券公司和投资者都不实际持有相应的证券。在此期间如该证券有权益发生,由于投资者将按融券时的约定在到期日或之前归还证券公司相应的证券,上市公司派发权益时会影响到标的的资产价值,因此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进行权利补偿。具体包括:

(1)投票权:投资者融券卖出后,由于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在投票时都不拥有实际的投票权,因此投资者不需要向证券公司补偿投票权。

(2)红利、红股、无偿派发的权证: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在未偿还期间所产生的红利、红股和无偿派发的权证应补偿给证券公司,投资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现金红利、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3)配股、增发、配售可转债和配发权证: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融券投资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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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融资融券到期后,投资者如何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证券公司一般提供投资者3个月、6个月不等的融资或融券交易。融资融券的期限从投资者实际使用资金和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到期后,投资者须偿还剩余融资资金和融券证券和相关利息费用。投资者如需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重新开仓,无须向证券公司重新申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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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融资融券的交易成本有哪些?

除了证券交易的佣金、手续费、印花税等基本交易成本之外,融资融券交易成本还包括融资利息、融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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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融资融券的利息、费用如何计算与收取?

融资的利息按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乘以实际发生融资金额、占用天数计算,融资利息在投资者偿还融资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

融券的费用按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融券品种费用乘以融券发生当日融券市值、占用天数计算,融券费用在投资者偿还融券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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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9、投资者办理信用证券账户销户有什么条件?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注销信用证券账户的,或者证券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注销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应当在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前了结全部融资融券交易。

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后有剩余证券的,在信用证券账户注销前,投资者应当申请将剩余证券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至其普通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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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40、投资者如何注销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应当向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在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前,投资者应当了结全部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将剩余证券划转至其普通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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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销户后如何办理重新开户?

投证券公司注销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后,如果投资者需要重新在该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配发新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

投资者更换融资融券交易委托证券公司的,在向新证券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前,应当首先通过原证券公司注销其原先的信用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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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遗失、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时,到哪里办理手续?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遗失、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时由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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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资产发生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时如何处理?

投资者信用账户中资产发生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情形的,相关权利人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了结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有剩余资金或剩余证券的,证券公司将剩余资金划转到该投资者的普通资金账户,将剩余证券划转到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并按照现行规定协助办理有关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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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义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投资者申报的情况报送相关证券交易所。

融券期间,投资者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投资者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证券公司应当将投资者申报的情况报送相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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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进行实施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可以试情况采取限制相关账户交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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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为什么信用证券账户对应的投资者不列示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性质不同,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其记录的仅仅是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而非担保证券本事(担保证券实际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按照《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记录生成证券持有人名册,因此信用证券账户对应的投资者不列示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但投资者仍可以向证券公司主张权利,其相关权益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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