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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扶持中小企业融资,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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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从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来看,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与其面临的融资难困境同时并存,是一个市场失灵问题,即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创新需求与供应之间的不均衡。然而,中小企业融资制度支持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同于普通商品,其制度创新能够实现的潜在利润与制度创新的成本几乎无法用数字准确地计量,所以其均衡分析也无法像普通商品那样进行量的供求均衡分析。市场失灵问题的解决,需要政策性的引导,也就是要不断地推出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进而不断完善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一、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制度创新需求分析

(一)规模经济所需大规模融资的制度创新需求

1.股权性证券

中国中小板资本市场容量十分有限,要靠其解决中小企业大规模融资难的问题不现实。同时,中小板资本市场还面临着严峻挑战,如对新兴中小企业的场内并购问题、阻碍天使投资退出的流动性问题、控股公司的过度投机问题、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高风险问题等等。这些都制约着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高科技性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融资。

2.债权性证券

大型企业通常是债券市场的主要发行者。与之相比,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小、运营能力不强、信息不透明、信用风险大等先天性劣势的存在,导致其在债券市场上难以筹集到大数额的资金。目前,随着对银行机构参与担保政策的收紧,中小企业集合债遭遇集体难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又连续发生发行人违约事件,面临质疑和严峻考验;试点中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受评级体系不完善、投资主体有限、证券公司项目储备少等多重限制,市场仍处于观望状态,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可见,中国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市场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发展前景广阔,对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创新需求十分强烈。

3.拓展其他权益性筹资

中小企业的融资效果受制于其以家族式集权经营为特征的治理结构。这种家族式经营方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从正面影响来看,企业能够获取融资风险相对较低、期限长的权益性融资;从负面影响来看,家族企业主往往不愿放手权益资本,难以借助外部资本投入来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企业主投入资本金增长乏力,缺少足够的资本保障,也就难以筹集到增量债务性融资。

(二)外部性内化的制度创新需求

从外部不经济内化的角度来看,在执行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过程中,一些政策执行者与中小企业的行为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最终导致已有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的执行效果不明显,即外部不经济。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还存在着过于强化管理职能、作风僵化、服务意识不强的现象,政策执行过程还不够规范、政策程序还不够透明,使得权力寻租行为有隙可乘;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在争取专项资金的激烈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谋求私利,也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从外部经济内化的角度来看,无论是软件方面的政策落地,还是硬件方面的专门机构设立,都存在着不足之处。首先,中央政府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没有完全执行到位。

根据各地方《中小企业促进法》执行情况报告反映,一些地方政府尚未深刻认识乃至充分重视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与法规的引导作用,未能对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相关财政投入杯水车薪;其次,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立专门面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尤其是作为经济增长助推器的高科技、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直接提供创业初期所需的贷款服务,弥补资本市场融资的不足;也可以为中小企业借贷性筹资提供担保或相关保险机制等间接贷款服务。

(三)降低中小企业金融风险的制度创新需求

1.政府担保

与一些发达国家直接由财政资金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高比率担保的做法相比,我国多数政府担保政策只是对商业担保进行补贴,提供有限额度的间接性财政支持,与其他国家相关标准相比差距甚远。

2.民间担保

对中小商业担保行为监管不力,一旦中小企业的资金链出现断裂迹象,银行方面对失效的担保只能拼命的收回贷款以求自保,迫使有些中小企业走上了非法集资之路,引发中小企业连环式破产,伤害了民间资本。即便是组团借贷、组团担保这类抱团取暖式的融资行为,也难免陷入互保危机。

(四)减少交易费用的制度创新需求

1.中小企业征信机制方面,目前我国仅有不到两成的小微企业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并在征信系统进行记录,因此,银行方面对于多数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一无所知;企业自身方面,国务院研究室的研究结果表明,尽管大多数企业经营者已认识到信用管理的重要性,但是仍有过半数的企业存在合同纠纷,交易中信用度还是比较低,这些都增加了银行放贷的成本与风险。

2.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规范化的督促机制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利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手段通过银行核准,从而获取银行贷款,但却提升了银行的放贷风险。为此,银行为了补偿所承担高信息成本以及弥补贷款的信用风险损失,只能提高利率或者提高贷款担保要求,甚至为了回避这种风险而惜贷。可见,会计信息不对称是中小企业难以获取商业金融机构贷款的最根本原因之一。

3.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宣传执行和管理服务机制方面,一些政府部门尚未转变僵化的行政管理观念,缺少主动服务意识,对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一些中小企业不能及时申请到相关政策支持;国家在发改委下设立中小企业司,尚未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高级别行政管理机构,能够独立设置各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省份不多;缺乏能够对中小企业在服务保障、政策引导、法律支持、业务咨询等方面提供全面管理与协调的专业人才。

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政策性扶持策略

(一)规模经济所需大规模融资制度安排的调整与完善

首先,要建立健全高效的监管机制,促进中小板市场的发展壮大。一方面要提高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中小板资本市场,健全资本退出的长效机制,鼓励天使资本入市;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市场监管系统,合理约束大股东不当得利,严防上市“圈钱”行为,避免恶意投机者汲取中小企业经营生机。

其次,要鼓励中小企业债券融资产品创新,有序引导相关债券市场的良性发展。一要鼓励激发债券金融产品的创新,考虑在税收政策方面对相关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予以倾斜;二要加强监管和建立严密的公平制约机制,减少交易费用,提高政策执行效率,使中小企业债权性证券市场融资尽快步入正轨;三要将政策扶持重心置于引导,政府主导不能取代市场调节,积极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监督预警机制与激励问责机制,尽早实现依靠市场有效配置资金。

与高收益债券融资的良性发展相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建立与实现融资市场潜在利润相适应的交易规则,在强化融资风险控制机制的基础上逐步适度地降低入市门槛,简化审批流程,减少融资交易成本;二是要完善以投资者保护机制与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确保投资人的信息处理能力,降低融资的信息成本;三是要健全有效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最大限度的规避投资风险,平滑融资的交易成本。由于这三方面制度安排之间存在着互相制约的内存联系,因此相关制度建设要建立在使融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达到均衡状态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高收益债券融资渠道的繁荣发展。最后,还要打破制约中小企业拓展权益性筹资渠道的家族企业局限性。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限合伙制度下的企业治理结构能够在增加企业权益性融资同时,确保企业控制权不被稀释。因此,应当引导家族式集权经营的中小企业选择有限合伙制的企业法理结构,这样就可以筹集到融资风险相对较小的权益性资本,资本的增加又可以争取更多从商业银行拿到贷款的机会,进一步扩大借贷融资渠道。

(二)外部性内化制度安排的调整与完善

首先,要加强相关融资政策的执行监督力度,完善公平制约机制,消灭权力寻租的机会。建立上下贯通的监督机制,畅通民间发声通道,做好政策公开透明化工作,严惩破坏政策公平、损害政策效率与效果的各种行为。同时,还要注意防止政策扶持性贷款过程中的寻租行为,确保不出现以贷款管理为由增添企业相关程序事务、牵扯企业经营精力、影响企业正常运行的情况。其次,要努力提升融资政策的示范作用。一是要明确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意图,主要在于引导商业性银行积极拓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发掘高成长性中小企业,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实现银企双赢;二是要避免政策执行的盲目性,并非有融资需求就盲目满足,要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注入社会利益影响大且融资困难大的中小企业。最后,可在适当的时机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或者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在确保有一定收益条件下尽可能的扩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

(三)回避风险制度安排的调整与完善

政府担保政策方面,可以在控制金额标准前提下,实施由财政资金直接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大比率担保的政策,突出侧重点和政策的引导效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大幅增加商业担保补贴的比率;要不断地健全地方财政资金担保扶持政策,确保其执行落地。民间担保政策方面,要加强对民间担保的监督管理,敦促行业严格执行相关担保制度,避免走担保形式,促使企业和担保机构加强担保风险管理。针对抱团担保形式制执行有针对性的监管机制,避免因借贷人改变贷款用途所导致的高担保风险。建立信息传递通畅的预警系统,一旦出现大范围资金链断裂的迹象,要及早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减银行贷款顾虑,避免因恐慌性撤资导致企业的破产。

(四)减少交易费用制度安排的调整与完善

首先,要进一步充实与完善中小企业征信机制。要鼓励银行发展信用信息支持系统,并逐步实现全国金融机构联网和征信数据库信息共享;对于首次贷款无信用记录的企业,需要通过政府协调固定资产登记机关、征税机关等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支持系统;要出台发展壮大民间信用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其次,要进一步落实规范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政策。实施中小企业会计人员义务后续教育制度,并提供长期性会计标准执行的咨询指导服务;强化工商管理部门例行企业年检的审计效果,监督中小企业按适用会计标准提供会计信息。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向税务机关提供会计信息时为了避税趋向于少报收益,而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会计信息时则趋向于显示良好的盈利能力。因此,建议利用这一矛盾推出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进行联网共享机制,防范企业设有多套账表,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最后,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融资政策的宣传执行和管理服务机制。

结语

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媒介与平台宣传、传播各种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打通专项咨询通道;工商、税务、市场等与企业对接的部门、机构应当配合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由于中小企业缺乏专业的融资决策判断能力,在进行政策宣传时,政府还应当提供相关决策信息咨询与服务,为企业寻求最佳筹资结构与渠道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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