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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监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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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存在以“融物”为名变相开展“类信贷”业务等问题,银保监会日前对外发布通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找准市场定位、实现差异化发展。

图片来源:新华社发

《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金融租赁公司立足主责主业,突出“融物”功能,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绿色产业、战略新兴领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强化租赁物管理,做精做细租赁物细分市场,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标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以构筑物作为租赁物开展业务的,构筑物需具备所有权完整且可转移、可处置、非公益性和具备经济价值等条件,严禁以明显不符合上述标准、可能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

通知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三年过渡期内,分阶段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并优先考虑压降不符合适格性标准的构筑物租赁业务。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合规意识和合规理念,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一步发挥“融物+融资”特色功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记者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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