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简单清晰的文字,讲述投融资法律知识。”
——逸凤
这篇文章只讲投资意向书的精髓,不讲具体的条款。每个条款的核心内容我们会在后续的系列文章中讲解。
投资意向书是一份既重要,又不那么重要的文件。重要到能够一锤定音,决定融资的全部细节条件;但同时又不重要到可能没有什么实际的约束力。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一、一锤定音的关键文件
之所以说投资意向书重要,是因为这份文件列出了投资协议的全部核心条款。投资意向书中确定的条款会被搬入投资协议中,成为最终具有约束力的条款。此外,签署投资意向书也是启动尽职调查和后续投融资工作的前提。
无论投融资双方是否对投资意向书中的条款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磋商谈判,投资意向书一经签署,其中的条款就会产生一锤定音的效果,双方都很难在签署投资协议时再对条款内容进行大量、实质性的调整。
如果在签署投资协议时,任何一方想对投资意向书中确认过的条款进行实质性的修改,那么这一方的专业性、诚信度都会被对方严重质疑,面临极大的压力。并且,这还可能会给交易和后续合作带来严重损害。即使该方非常强势地争取修改了一些非常关键的条款,也必须对其他大量不利的条款作出让步。
由于投资意向书通常是投资方提供的模板,所以条款的内容会对投资方非常有利,但是对于创业者而言,则有许多不利的、需要去沟通争取的地方。创业者需要在不轻易突破行业通行规则和投资方底线的前提下,与投资方进行专业的沟通谈判,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条款。
二、约束力不足的君子协定
之所以说投资意向书不那么重要,是因为投资意向书只具有有限的法律约束力以及更为薄弱的实际约束力。它更像是一份君子协定。
在风险投资领域,投资意向书又被称为条款清单(TermSheet)。顾名思义,它的主要内容是把投资条款以清单的形式罗列出来。在投资意向书中会有一个叫作“法律效力”或类似名称的条款,约定以上罗列的各个条款中,只有有限的几个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他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投资意向书中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中,排他条款(锁定期条款)最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