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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需适当限制上市公司再融资
据统计,今年截至11月1日,A股上市公司累计发布份关于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相关公告。这么多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非常罕见,笔者认为,对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必须有效跟上。
融资、资产定价、优化资源配置是资本市场的三大功能。融资功能的发挥,将有助于资本市场助力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近些年来,监管部门曾多次提及要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其实是希望资本市场能够在宏观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是无可厚非的,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募投项目,产生收益后回报其股东。如此,上市公司获得了发展,投资者获得了回报,这才是正向效应。然而,超过家上市公司发布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公告则表明,“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当初被上市公司鼓吹的募投项目,某些时候经不起现实的“检验”。
客观上,导致众多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企业IPO或上市公司再融资时,周期往往较长。比如企业IPO时,需要经历前期辅导、递交申请材料、受理、预披露、反馈会、见面会、预先披露更新、初审会,而后再到发审会的流程。此前一家企业仅仅是IPO排队,都会历经多年时间。其间,市场环境或已发生了较大变化,曾经的募投项目,再投入资金已经没有了任何意义。此时,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不失为明智的选择,否则有可能造成市场资源的浪费。
另一方面,不排除某些IPO企业或上市公司通过募投项目满足融资需求的可能。比如,企业IPO时,对于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是有要求的,如果其募投项目所发行股份达不到相关要求,此时可通过“杜撰”募投项目的方式来达到目的。企业上市后,再找个理由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类似案例此前就出现过。个人以为,如此操作存在圈钱的嫌疑。此外,还有的上市公司由于对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时不够严谨,最终导致不得不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在众多上市公司中,将募集资金变更为流动资金的不在少数,这并不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个人以为,监管部门强化对募资的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为避免今后出现更多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需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进行必要的限制。
比如,不差钱的上市公司应限制再融资。有的上市公司账户上躺着巨额资金,仍然启动再融资。又如,前次募资没有使用完毕的上市公司,也应限制其再融资。再如,对募投项目未产生预期收益的上市公司,同样应限制其再融资。某些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鼓吹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但项目投产后,实际状况远逊于当初的预期。
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进行一定的限制,有利于倒逼上市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重视,避免圈钱行为的发生,也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众多上市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也拷问现行IPO与上市公司再融资机制。基于此,个人建议,可建立快速融资通道,此举可改变因融资周期长,募投项目变化跟不上市场变化的短板,也能限度地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
而对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上市公司,今后启动再融资时,建议从严审核。像将募集资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等行为,本身就存在浪费市场资源的嫌疑。对于这样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时从严审核,也能在市场上产生一定的警示效果。(作者系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