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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车辆融资租赁业务,助力行业实现良性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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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消费市场迅猛发展,涉车辆金融产品陆续涌现,成为汽车销售产业链中新型的盈利模式。因车辆融资租赁关系主体的多元性,消费者大多对融资租赁关系的理解存在一定误区,而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方式尚未形成规范的模式,影响了车辆融资租赁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为了助力车辆融资租赁行业实现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车辆融资租赁行业的营商环境,11月2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法院)召开优化融资租赁行业营商环境座谈会暨年度金融案件审判白皮书发布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审判长高琼,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沙洵,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副处长陈伟、上海市静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姚平、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及融资租赁公司等有关人员,静安法院朱建国副院长,金融审判庭干警出席发布会。会上介绍了静安法院年度金融案件审判白皮书主要内容。

会议由陆晓峰庭长主持

(一)白皮书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据白皮书显示,年至年期间,静安法院共审结融资租赁合同案件件,其中涉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案件件,占97.60%,年复合增长率达.45%。且涉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的特点。

车辆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带动融资租赁公司主体的逐步增多。该类案件特征较为明确,诉讼标的额不大,但数量众多。其中涉及售后回租模式特别是新车售后回租模式居多,且案件诉讼请求相对固定,而静安法院的审判效率随着约定送达等制度的落实得到大幅提升。

(二)频发原因…

从司法角度来看,涉车辆融资租赁案件频发的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车辆融资租赁业务宣传缺位,消费者对融资租赁业务的误读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

二是车辆融资租赁业务关联主体众多,多方关联收费畸高导致违约概率陡增;

三是车辆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不规范,渠道商涉嫌刑事犯罪引发区域性、涉众化纠纷;

四是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健全,车辆融资租赁关系主体谋求权利救济困难重重。

(三)提出建议…

为妥善缓解车辆融资租赁纠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静安法院建议:

一是加大融资租赁业态宣传,严控潜在客户征信审核;

二是加强合同文本格式规范,确保线上签约全程留痕;

三是加快联网登记平台建设,推进关联行业信息共享;

四是加深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规范关联行业业务操作;

五是严格依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促进融资租赁良性发展。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车辆融资租赁的行业现状和司法前沿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进一步高效维护各方权益提出意见建议。与会人员纷纷表示,白皮书内容详实,分析透彻,其中罗列的行业痛点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息息相关,白皮书的发布对行业经营管理起到了很好的司法导引作用。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副处长陈伟,上海市静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姚平认为,白皮书内容严谨,原因分析具体全面,对行业病灶的清晰梳理,为行业监管提供了丰富的可借鉴经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审判长高琼,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沙洵在讲话中充分肯定静安法院的金融审判工作,认为白皮书立足审判实践,通过梳理实务问题,分析法律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司法质效的提升作出有益尝试。希望在今后的司法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归纳总结,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推动建设良好的融资租赁行业营商环境。

最后,朱建国副院长感谢上级法院、市和区相关单位对静安法院金融案件审判工作的支持和对发布白皮书的肯定,并对继续做好金融审判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目标要更明确

由个案公正形成司法公信,从而更好地服务大局。要从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更高站位考虑金融审判的工作目标要求,从而更好地助力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服务要更优质

司法作为一种公众服务,要为便捷当事人参与诉讼、提升工作满意度等做更多有益尝试。要立足审判,拓展延伸,多途径沟通指引,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扎实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三是联动要更顺畅

注重加强与金融监管机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紧紧围绕金融工作三项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深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积极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发挥作用,把三方面的合力更好地作用到支持行业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原标题:《规范车辆融资租赁业务,助力行业实现良性发展静安法院发布年度金融案件审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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