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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营选择哪种组织形式更好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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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营组织形式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各种经营形式各有利弊,公司具有投资人责任风险小,但是税负重的特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户具有投资人责任风险大,但是税负小的特点,究竟选择何种组织形式,投资人要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适时和适当的选择。

一、公司

公司(或称公司制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公司股东的责任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

其主要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的出资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只有一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一人公司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必须进行明显区分,并且发生纠纷财产明确区分举证责任是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二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一人公司的在涉及债务无法偿还时,一般来说公司股东要对其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公司制企业的优点:(1)投资人股东容易转让股权退出公司。(2)股东责任有限,只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出资完毕,一般不会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制企业可以长期存续,股东转让股权后不影响公司的存续。(4)公司制企业融资方便,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也容易改制上市。

公司制企业的缺点:(1)有备案登记程式化等要求,组建公司的成本高。(2)存在代理问题。股东可以委托高管进行经营,经营者成为代理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利益,增加代理成本。(3)双重课税。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存在双重征税情形,公司必须先税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公积金后才能进行利润分配,股东分配利润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企业的投资人承担。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优点: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创立容易、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不存在双重征税的弊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优点。

缺点:(1)投资人不是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是以自己的所有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融资难,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3)个人独资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转让比较困难;(4)企业的生命有限,将随着业主的死亡而自动消亡。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个体工商户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个体工商户享有合法财产权,包括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种债权。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上几种经营形式对比分析,综合考虑税收、法律责任、设立难易程度和后续发展等情况,适时地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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