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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收入确认在所得税增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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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部分

1、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增值税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行为(一般超过3年),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向购买方提供了一笔信贷资金,企业应当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公允价值与合同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冲减财务费用。

由上可知,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确认收入的时点所得税和增值税基本一致,按照总额分时点确认收入,不认可货币的时间价值。会计上遵循实际原则,一次性确认收入,认可货币的时间价值。

二、实物讲解(下面的例题适用于所有与融资利息相关的会计处理)

年1月1日,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架飞机。合同约定不含税售价为万元,分3年每年年末等额收款,发票在收讫款项的同时开具。A公司同种机型对外不含税售价万元。飞机成本万元。

首先计算出实际利率为9.%,每期利息收入见下表列格。(实际利率具体计算过程比较复杂,以后另出文章详细讲解计算过程,这里就直接给结果了)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年未实现融资收益=(-)×9.%=.05(万元)

(一)卖方处理过程

1、会计处理

(1)年1月1日确认收入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年12月31日收款时(年年同理)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05/.09/.86

贷:财务费用.05/.09/.86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销项税额

2.税务处理

(1)年

①税务认可收入/3=,而会计上确认了,收入调减

②税务认可成本/3=,而会计上确认了,成本调减

③税务认可利息收益0,而会计上确认了.05,利息调减.05

需要调减应交所得税=(-+.05)=.

会计上计算的所得税费用=(-+.05)*0.25=.

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2)年

①税务认可收入/3=,而会计上确认了0,收入调增

②税务认可成本/3=,而会计上确认了0,成本调增

③税务认可利息收益0,而会计上确认了.09,利息调减.09

需要调增应交所得税=(--.09)=.

会计上计算的所得税费用=(.09)*0.25=84.

应交所得税.+84.=

借:所得税费用84.

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应交所得税

(3)年

①税务认可收入/3=,而会计上确认了0,收入调增

②税务认可成本/3=,而会计上确认了0,成本调增

③税务认可利息收益0,而会计上确认了.86,利息调减.86

需要调增应交所得税=(--.86)=.

会计上计算的所得税费用=(.86)*0.25=44.

应交所得税.+44.=

借:所得税费用44.

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应交所得税

最后,大家会发现每年应交所得税都是,三年合计。会计确认的所得税费用由高递减,最后合计也是。这个是由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引起,计算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有两种方法,以后有机会也会出一篇文章细讲。

(二)买方处理过程

与卖方处理过程相反,具体可以参考我的另外一篇文章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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