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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发文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发展鼓励设立项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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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新乡融资租赁行里迎来政策利好。1月6日,记者获悉,新乡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加强新乡市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通知,旨在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引导新乡市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通知提出了三大举措:

一、要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支持国内外知名融资租赁企业在新乡市设立总部或开设分支机构。鼓励合规经营的融资租赁企业在新乡市开展包括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内的的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外地企业利用新乡市融资租赁平台开展业务,引导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选择重点扶持的融资租赁业态。

二、要支持和鼓励业务创新。鼓励融资租赁企业设立项目公司,允许经营大型设备、成套设备、不动产租赁业务和境内外租赁业。拓宽融资租赁的租赁产品,允许以工厂厂房、仓储用房、商业地产等用于生产经营的不动产作为租赁物;允许以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租赁产品。探索开展物业售后回租相关业务,在新乡市所在县(市、区)政府监管下,根据融资租赁双方合同约定,可以延期办理不动产转让产权登记。

三、要拓宽境内外融资渠道。支持在新乡市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赴境外发债和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租赁资产。

另外,通知指出,新乡各县(市、区)金融局,管委会金融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融资租赁业的监管及服务。尽快制定并出台各属地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具体指引方案,报市金融局备案。对企业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范融资租赁行业经营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引导租赁各方及时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坚持平等保护、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物权公示和物权公信原则,做好办理租赁物权属的登记公示和查询。融资租赁企业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责编:陶纪燕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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