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总则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是开展融资租赁车辆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融资租赁车辆管理工作的规则制定、流程监控、各区域管理中心的培训以及融资租赁车辆管理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各区域管理中心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区域内部车辆管理,同时向总部管理中心汇报。视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情况及运营管理模式的需要,总部、各区域管理中心应随时调整、优化车辆管理岗位的设置及分工,全面负责收回车辆的接收、验车、入库、存放、出库等工作。
收回车辆接收、验车管理规定第三方公司将车辆收回后,须在公司指定的交车区域进行接收、验收、入库工作。按要求规范填写强制收回《车辆交接单》并存档。公司收回车辆时,需对车辆的外观、内饰、发动机舱、后备箱、备胎工具、车架号、发动机号逐步进行检查,并拍照上传《验车照片》并存档。做好收回车辆随车物品清点,按要求规范填写《车辆随车物品清单》并存档。对收回的车辆联系公司指定的二手车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二手车评估报告》并存档。
收回车辆入库、存放管理规定总部、各区域管理中心需严格按照要求将车辆存放在防盗、防火、防涝的安全地带。入库存放车辆必须切断车辆电源。入库存放车辆必须加装2套或以上机械锁止装置。例如:车轮锁、方向盘锁、档位锁等。入库存放车辆除加装机械锁外,还须将车辆的关键部位的继电器及保险丝拔掉并妥善保管。例如:燃油泵、起动机等继电器和保险丝。入库存放车辆前,一定要保证车辆的车况良好,尤其是GPS设备一定要确保其可以正常工作。入库存放车辆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入库存放车辆需对车辆车牌进行遮蔽或摘除处理,所摘除的牌照一定要妥善保管。入库车辆需长时间存放的一定要使用车衣进行遮蔽。选择车库时以出入口安装有监控录像,并设立24小时有人员值守的车库为宜。若有人员进入车库查看或检查车辆,需总部管理中心运营经理批准并由区域车辆管理专员陪同,方可进入。
收回车辆的出库管理规定租者赎回车辆:车辆管理专员接到系统出库通知,并由承租人出示《结清证明》方可放车,并签署《车辆交接单》。由档案管理部门人员配合,将车辆的档案、备用钥匙一同交还给承租人,并签署《车辆档案交接单》。
罚则收回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流程登记录入,发现违规操作及入库车辆安全防盗设施不齐全的,罚款元。若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除要求责任人追回损失(或补偿相应损失)外,给予相关责任人元处罚,其直接领导也将承担相应连带管理责任。情节严重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违规出库若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除要求责任人追回损失(或补偿相应损失)外,其直接领导也应承担相应连带管理责任,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