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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6月起调整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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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省统计局、省人社厅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元)标准,我市确定了年6月至年5月期间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即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月缴费工资上限为元,下限为元。

目前,我市参保企业职工共需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共5项社会保险费,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企业最低负担26.7%、职工合计负担10.5%的比例缴纳。参保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为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确定为缴费基数;居于%至60%之间的,以本人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由此核定企业职工社保费的每月缴费额,上限为:单位最低负担.58元,职工负担.66元,合计缴费额为.24元;下限为:单位最低负担.97元,职工负担.55元,合计缴费额为.52元。

日照市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参数表(年6月至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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