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已经确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元,我市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元、上限为元。
对于新退休人员待遇计发问题,我市将根据省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77号)规定,暂按上年度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即年度原口径平均工资)等因素,发放临时待遇。待国家和省出台待遇计发过渡办法后,再作待遇清算。
对于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问题,省里将在制定待遇计发过渡办法时,一并研究明确,届时我市再统一发放。
根据省*府办公厅文件精神,从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同企业职工(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的缴费上下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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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麦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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