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就长乐区老房子墙体开裂变为危房的申请修建工作等在平台上进行咨询。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以下回复:
1、根据长政综[]号《福州市长乐区规范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制度》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规定,村民个人申请建房的,含危房改建,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或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除外);
(四)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或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认定证明,其中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认定证明应经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认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危房所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
(五)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在申请表上签字,摁手印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七)出具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
2、村委会经审议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城区规划区范围外的村民个人建房,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由乡镇(街道)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3、申请危房改建对房子的房龄是否有限制:属危房改建的,应依据危房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或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认定证明来判断是否应进行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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