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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我市城镇农村实行一样的医保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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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号)文件要求,从年1月1日起,长乐市开始试行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将整合现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

一、参保范围及参保登记

根据省、福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参保对象包括我市户籍人口的非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城乡居民,以及在我市辖区内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学生等。在我市尚未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管理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按原有渠道登记参保(合),经办机构之间要实现数据共享、即时比对。

二、个人缴费标准

年我市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达到元。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按个人缴费部分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确定。

三、报销政策

(一)统一医疗“三目录”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二)基本医保待遇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为标准合理确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

1.住院补偿待遇

医疗机构

报销政策

三甲及

市外

三乙(含专科三甲)

二级

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55

65

80

90

6万元<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14万元

报销比例(%)

40

起付线:城乡居民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2.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医疗机构

报销政策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定点乡镇卫生院等)

定点村卫生所(或定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等)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

起付线(元)

0

报销比例(%)

50

4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人)

(按实际报销金额计)

经综合考虑新农合门诊就诊率、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年度新农合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暂按元/人执行。年起城乡居民实行统一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28类门诊特殊病种纳入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目录:高血压(Ⅱ期及以上)、糖尿病、结核病辅助治疗、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强直性脊柱炎、苯丙酮尿症、支气管哮喘、癫痫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儿童听力障碍、甲状腺功能亢进、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卒中及后遗症、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不孕不育症、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克罗恩、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透析、重症肌无力。

4.大病补偿待遇

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因住院治疗、共用住院封顶线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累计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城乡居民大病起付标准,在16万元以内(含16万元)的,分别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给予大病补偿,支付比例为50%。

记者王宪政通讯员林敏

新媒体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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