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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跨省开展业务,99融资租赁公司将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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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零壹租赁智库

作者

王若曦、申恒宇

在近年来地方金融业态发展迅速的背景下,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将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主旨在于将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落实到地方。

在《条例》中,“融资租赁公司原则上不得跨省开展业务”引发热议,零壹租赁智库将从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情况、《条例》对融资租赁公司造成的影响、监管趋势及融资租赁公司应对策略方面进行分析。

01丨“原则上不得跨省开展业务”,99%的租赁公司将受到影响

《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提到,也是本次引发热议的内容为“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坚持服务本地原则,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经营业务,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

零壹租赁智库通过企查查进行查询发现,截至年1月6日在业或存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不含分公司)共有家,注册地点主要集中在广东、上海、福建、天津等地。

从租赁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情况来看,全国共有家租赁分公司,分属于家租赁公司,约占租赁公司总数的7%。其中共有66家租赁公司拥有10家及以上(含)分公司,所占比例不足租赁公司总数的1%。而这66家公司共占有家分公司,占据全国分公司总数的57%左右。

图1:融资租赁公司分公司概况

资料来源:企查查、零壹租赁智库不完全统计

头部租赁融资公司平均每家拥有26家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即使新规发布后,由于头部融资租赁公司覆盖经营地区较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冲《条例》颁布后对其形成的冲击,使本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现平稳过渡。

然而,除这66家公司外,其余拥有分支机构的租赁公司平均仅拥有约1.8家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如果只能在审批省范围内经营租赁业务。总体来看,虽然7%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分公司,而仅有不到1%的公司分公司数量足够支撑全国展业,那么意味着有将近99%(家)的融资租赁公司只能在本省或小区域内展业。

表1:租赁公司分公司数量排名

资料来源:企查查、零壹租赁智库不完全统计

(注:该数据为通过企查查分类搜索后整理得到,数据更新于年1月6日。)

02丨六成融资租赁公司立足粤沪津,禁异地展业多数或遭“毁灭性”影响

从行业发展来看,更像是一场优胜劣汰的大战。

从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地域分布的统计来看,融资租赁公司主要集中注册于广东、上海、天津等地,三地注册公司数量占全国租赁公司总数的60%,那么依据《条例》要求,意味着六成的公司要去竞争广东、上海、天津三地的资源。在此状况下,僧多粥少,有多少企业会在竞争压力下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注册公司少的地区融资租赁需求可能因此得不到满足,地区发展易受到阻碍。

图2:主要地区租赁融资企业数

资料来源:企查查,零壹租赁智库整理

(注:查询时间截止于年1月6日)

此外,零壹租赁智库观察到,北京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较少,而在天津的租赁融资公司却达到了北京总数的将近五倍,这与两地的发展情况明显不相对等。究其原因,其一是天津保税东疆港区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将得到诸多好处,其二是北京曾在年出台相关的法规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相关政策进行规范。故而,北京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转移至天津注册,实际在北京等其他地区开展业务。

从实际情况来看多数融资租赁公司都是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从零壹租赁智库年的租赁公司案例分析可以看到,以君创租赁为例:

君创租赁业务发展遍布全国,在地区集中度方面,华东地区和华中地区是公司最重要的业务开展区域,截至年末,华东地区和华中地区应收融资租赁款合计占比为59.16%,较上年末上升3.03个百分点。公司业务主要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山东省和四川省开展。

再以广东省内大型商租租赁越秀租赁为例:

越秀租赁截至年底资产规模达到亿元,资产规模位列广东省商租之首。据“21越租03”募集说明书透露,截至年末,越秀租赁存量租赁资产“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四川、广东、湖南等地,前五大地区占比76.29%。”具体来看,在租赁业务投放区域方面,截至年3月末,公司存量投放区域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浙江、湖北以及湖南等地。其中,广东占比仅15.68%,江苏占比33.14%、浙江占比21.81%,省外业务占比高达近85%。

而通过企查查可以查到,越秀租赁仅在北京、杭州设有分公司,上海设有子公司;君创租赁则未设立分公司。

对于以越秀租赁和君创租赁为代表的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业务遍布全国,而分公司数量却十分有限甚至没有。如果不能开展省外业务,打击的级别应该不只是“重磅”,而是“毁灭性”的。

综上,禁止异地展业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具体来看,可总结为三点:

第一是小型融资租赁公司,面对异地展业开设分公司的情况,或将无法承受异地展业设立分公司的人力、办公等运营成本,只能转而深耕本土中小微业务。

第二,针对于本土业务量小,但跨区域业务量大的经营良好的融资租赁公司很可能在外地开设分公司甚至通过收购的形式,实现在外省的经营。但如果分公司审批收紧,该类公司的业务将受阻,只能转而专注于深耕本地中小微企业。

第三,在多地设有分公司且相应牌照齐全的公司则能受益于长期的稳定发展,较快适应新规则,占据先机。

03丨严格属地化管理,让租赁回归本源

从监管层面看,此次政策出台早有趋势。

年10月,广东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就已发布《关于融资担保公司等三类机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等)审慎开展跨省业务的提示》,其中提到“我省(广东省)三类机构应深耕地方、扎根本地,聚焦本省业务,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原则上不鼓励开展跨省(区、市)业务。”

而根据年6月银保监会数据,融资租赁行业“空壳”“失联”企业数量较多,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根据零壹租赁智库数据,截至年12月12日,空壳公司总计家,广东省公布六批次,平均每次家,为单批次最多。可见非正常经营类融资公司泛滥。清除空壳公司、减少跨地域经营服务纠纷监管难问题,为实体经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因此,本次《条例》或希望通过与银行业相似的审批和监管制度,推动融资租赁早日回归本源。

《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和第一章第四条分别提到“设立其他地方金融组织(这里指除区域性股权市场外的地方金融组织),应当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和“地方金融组织的审批权限不得下放”,也就是说以后的租赁融资公司只能由国务院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以往仅通过市级、县级审批,就可进行全国展业的情况将不复存在。与银行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制度靠拢。

此外,除审批将更加严格,分级监管也有所加强,表现为由省级人民政府履行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并下放管理职责给市级、县级有关机构。这一举措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层层监管具相似性。

对于如何解决异地存量经营机构问题,银行业管理措施也存在借鉴先例。比如,年《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过渡期内,对于存量经营性机构申请持牌的,在年与年年度机构发展规划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法人监管机构提交批量持牌申请”。

由此来看,如果“原则上不得跨省经营”是实现清除非正常类经营融资租赁公司,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走向合规化的手段之一,那后续也有可能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处理办法,有效避免一刀切,帮助融资租赁公司在一定的条件下,开展异地业务。

04丨抓住过渡期,积极反馈意见,做好调整备案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对策来看,公司应抓住政策过渡期,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调整适应政策监管的收紧,并在征求意见期向央行反映困难。

就调整措施来看,主要应抓住过渡期政策,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对于全国性平台来说,转型调整之际尽快开拓市场,打通可能出现的不畅通环节;对于中型平台来说,则在深化本地经营的同时,根据业务分布情况,清点自身旗下分公司数量,可通过收购其他租赁公司股权、产权等形式,尽快将自己的业务合规化;对于小型融资租赁公司,在《条例》实施后,积极开拓本地市场是第一要务,深耕小微企业,全方位开展各类融资租赁业务;对于经营陷入困境的公司应及时止损,及早退出市场。

从政府角度来看,央行已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各企业存在的困难也应积极进行反映。针对政策的修订或可在政府指导下,鼓励行业内小型融资租赁企业积极探索多地合作模式,建立全国性融资租赁平台,构建融资租赁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各地金融资源在监管下流通顺畅,致力于各地小型租赁公司业务在合规的同时仍能正常开展。

05丨意见反馈渠道

大家也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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