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契约,以收取一定的租金为条件,将租赁物在规定时期内交给承租人使用,其所有权仍属出租人的一种经济行为。
租赁或利用租赁是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之一。它不但可以得到税务方面的优惠,还可以使租赁企业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利润,减少纳税额。
租赁除有融资融物的作用之外,除了有财务上的好处外;还可以把它当作一种手段,在同一集团内部将一个企业的资产光明正大转移给另一企业。
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取双重好处:
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
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纳税额,并为企业今后继续从事这种无本赢利的经营方式奠定基础。
一、租赁避税法的原理
1、同一利益集团内部,通过机器设备租赁进行避税
1、利用自定租金来转移利润
如处在高税负地方的公司借入资金购买机械设备,以最低价格租给处于低税区的另一家关联公司,后者再以更高价格租给处于高税负区的另一家关联公司,这样就可以达到一箭双雕转移利润进行避税的目的。
2、利用国家之间或地区之间的折旧规定的差异进行避税
利用国家间折旧规定的差别进行避税,主要发生在跨国的经营活动中。两个处于不同规定的国家的关联公司之间,就可以利用设备租赁业务,重复计提两次折旧。在我国经济特区和内陆地区,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对折旧的计提是有不同规定的,而且实行起来,宽严不同,从而使机器设备折旧的计提,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费用,减少利润进行避税。
3、先卖后租用,购入设备投入生产后,即可计提折旧
如将投产不久的设备先出售再租回使用,这样买卖双方对同一设备都可享受年折旧免税额,租用设备的承租方还可享受在利润中扣除设备租金的好处。有些关联公司就是利用这种手法,使同一机器购置当年就能获得相当大的折旧额。从关联公司整体说,在加速折旧的情况下,甚至可以获得超过机器成本的折旧额。
2、采取融资租赁形式,通过支付利息转移利润
借助资产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使租赁成为所得从一国向另一国转移的媒介,特别是融资租赁,以无偿移交租赁对象为诱饵,让出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连本带利一起收回,这样出租人不必关心租赁设备的维修。
二、租赁避税法的案例解析
案例一:德国A公司系跨国纳税人,年将本应对中国上海子公司直接投资的资产转为租赁形式。
这不仅增加子公司的费用支出,减少应纳税额,又可在中国享受到租金税收减免的优惠。德国A公司这个跨国纳税人所在国为欧共体国家,那这种租赁形式应为融资租赁,把获得的收入由一般利得转为资本利得,还可享受到减免税负的优惠。
案例二:A公司分别在深圳和沈阳通过控股形式建立两家子公司B公司和C公司,该A公司设在河北石家庄,税率25%,它用万元资金购入设备后,先以每年40万元租金价格租给在深圳的B公司。
B公司又通过每年70万元较高的价格将设备租给设在沈阳的C公司,从而将租金收入的大部分转移到设在深圳的B公司,享受了较宽的特区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