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清单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13项业务或行为,包括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以及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等。此外,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现有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存量业务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而融资租赁公司是否能兼营商业保理业务,一直是融资租赁行业和商业保理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