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于20世纪80年代初被引入我国,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融资租赁将“融物”和“融资”结合起来,具有租赁物件“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特征。融资租赁在评估中小企业还款能力时,主要利用企业和所在行业的一些外部信息,通过评估企业在使用租赁物件后现金流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向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且由于租赁物件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机制,因此不要求中小企业提供除租赁物件以外的抵押和担保,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更符合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优点:
1.保障款项及时回收,便于预算资金编制,简化财务核算程序。
2.简化产品销售环节,加速生产企业资金周转
3.降低直接投资风险
4.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安象征性价格购买租赁设备,作为承担人自己的财产
缺点:
1.资金成本较高
2.不能享有设备残值
3.固定租金支付成一定的负担
4.相对于银行信贷而言,风险因素多,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