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9日,国银金租(.HK)宣布,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杭州南湖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年1月6日(交易时段后)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据此,(i)出租人以代价人民币1,,,元向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及(ii)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出租租赁物,租赁期为36个月。
租赁物为位于中国浙江省的之江实验室园区配套设备资产。租赁物的评估值约人民币1,,,元。承租人不单独核算租赁物的税前及税后利润。
融资租赁合同乃由公司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公司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有益于增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