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宁:警官给医院当保镖的荒唐
两个*府职能机构联手自我认定目的正当且 不拿待遇 ,就可随便动用治安权为某类特定对象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不,绝对不可以!现行《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限定: 人民警察不得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鲁宁警官给医院当保镖违法!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为警察中的领导当医院的 保镖 牵线搭桥,说明这样的违法系组织行为。这就更显荒唐!《中国青年报》昨天揭露: 沈阳市有27名经验丰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的领导,分别被聘为该市8家省属医院、18家市属医院和省血栓病医疗中心的安保副院长。 沈阳卫生局领导称: 此举将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感,达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明显减少的良好效果。 沈阳公安局副局长张广善自辩避嫌: 受聘的27名安保副院长不占职数、不拿待遇 沈阳卫生局领导似乎在向社会强调此举的逻辑正义性和目的正当性,沈阳公安局领导则试图撇清此举与商业利益无干。两个*府职能机构联手自我认定目的正当且 不拿待遇 ,就可随便动用治安权为某类特定对象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不,绝对不可以!现行《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限定: 人民警察不得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现如今,各地各级医院医患冲突频发,矛盾常常演变激化为互相 动粗 ,这是事实。而且个别地方发生 医闹 也是事实。但省级、市级大医院可以由此聘请警察中的领导为其保驾护航,其他医院是否也该如此一并对待?还有,公立医院可享有如此特殊安保待遇,那么对民营医院是否也一视同仁?众所周知,国内目前治安堪忧的行业多了去,学校幼儿园恶性治安凶杀案件频发,工厂劳资冲突频发,征地拆迁冲突频发,甚至街头驱赶小商小贩也常常闹出血腥来,按照沈阳市的逻辑,国内各级种各类学校、工厂、拆迁公司、城管大队 是否也该专配警察中的领导来担任辖地的安保副校(园)长,安保副厂长,安保副总经理及安保副大队长?沈阳卫生局不受《警察法》约束,直至对《警察法》毫无了解,向沈阳公安局提出专配安保副院长的荒唐请求尚可理解。可沈阳公安局及辖地警务机关包括派出所,从领导到一般警员,不可能不了解《警察法》是约束警察和警务机关行为的 根本大法 ,它们既受《警察法》之管束,又系《警察法》直接的执法主体 法人 。道理如此明白无误,沈阳公安局居然允许下辖的27名警察中的各级领导,毫无顾忌地担当辖地医院的安保副院长,压根就没把行使警务权必须坚守的忌讳与避嫌当回事儿,甚至完全抛弃了《警察法》对警务活动和警察行为的基本约束。说白了,这叫典型的知法违法!由沈阳卫生局和公安局共同上演的这出违法荒诞剧,再次提醒整个社会,依法治国长期不彰,根本障碍就在公权机关无视乃至公开对抗法制对其的正当约束。而公权机关公然违法,又以警务机关等国家司法机关最无所顾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