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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24 1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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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银行业信贷实际上是一簇金融契约的交易。在这种类型中,交易存在三方,一方是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介机构,其他两方是资金的需求者(融资者)和资金的供给者(投资者)。

资金、收益和风险的转移其方向都是单向的。银行在金融契约的达成上,在投资和风险管理中起了主导作用,选择投资对象并进行风险识别,且承担了大部分的风险;投资者承担极少的风险,所承担的风险即银行破产的风险,并且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其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有限。

在进一步的金融创新中,银行将资产项目进行证券化,发行资产抵押证券并卖给投资者,进一步转移了风险并给投资者以合适的风险补偿;更进一步的金融创新CDS、CDO及更多的结构化产品。

而互联网金融的代表P2P和众筹类融资则有所不同。以众筹项目为例,这类型的交易依然存在三方,分别是众筹融资平台、投资者以及融资者。该融资方式的金融大众化的特征有很多,但最主要的是大众参与决策该融资项目成功与否。

众筹融资的具体形式有捐助类众筹(或称慈善类众筹和公益性众筹)、产品类众筹、股权众筹和债券众筹四种,除去捐助类众筹,其他众筹形式都要求某种回报,而根据回报的不同,分为产品类众筹和收益类众筹,采取何种众筹形式和初创企业的规模及成长性相关。

互联网金融被谢平和吴晓求等称为第三业态,其不同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资金、收益和风险的转移方式。

在这类融资中,因为初创企业的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因此以传统方式得不到融资或以传统方式得到的融资成本过高从而寻求P2P或众筹类融资,因此给予了相对于传统融资较小的风险补偿。

投资者的认可是决定融资能否成功的关键,融资者转移了部分风险和收益,融资平台作为管理机构和信息中介平台,承担一部分的风险,而投资者则承担了相当大部分的风险,因此风险的交易涉及三方,承担风险最主要的是投资者,其次是融资平台。

而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说,投资者需要进行主动的风险管理,一方面需要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融资者进行及时沟通;对于融资平台而言,甄别合适的投资者以及融资者,搭建完善、透明的风险管理通道和架构是其主要责任,但并不需要像传统银行业一样承担全部的风险。

从以上三种融资方式风险转移的对比来看,三者各有区别,各有特点。互联网金融及P2P和众筹的存在不仅改变了传统融资方式,更在于其对构建完善风险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了挑战。挑战的方面有内外两方面:首先,从外部制度建设来讲,中介机构在进行风险转移时监管机构如何定位将决定中介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

定位困难是摆在监管面前的重大问题。谢平、吴晓灵主张互联网金融的“去中介论”,监管当局现在也倾向于认为众筹和P2P是信息平台。与传统银行业相比,这类融资平台的确发挥了更多的信息中介作用,融资成功与否及后续发展也更多取决于融资者,融资和投资更多依靠点对点的匹配。

然而在融资和投资者的准入上以及平台建设、信息沟通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上平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完全的去中介论是站不住脚的。定位的不同会导致融资平台的职责不清,外部监管不够,自身监管动力不足,近年来P2P平台的发展以及倒闭跑路都屡见不鲜,监管细则迟迟出台不了,也是对平台定位不清造成的。

其次,融资平台自身的风险管理架构和水平和投资者的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目前的互联网融资平台风险管理水平较弱,直接体现在已有不少的P2P和众筹平台消失,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缺乏外部监管动力是一方面,缺乏专业的风控人员和合理的风险监管架构是另一方面。

除去法律的要求外,平台在双方准入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因为小微或初创企业相对而言财务管理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完善,而作为大众的投资者缺乏相应的投资经验,而互联网融资在风险补偿方面相对偏低,因此毫无疑问互联网投融资存在高风险。

众筹融资方式的运营模式研究。对众筹融资方式的运营模式分析基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众筹融资运营模式的分析,包括了一般模式分析、分类模式分析和模式创新分析,另一个方面是对众筹运营模式中的定价问题进行了分析。

分析的特色有对商品类众筹基于价格歧视理论的数理模型定价分析,对股权类众筹运营模式的分类及对比以及对股权类众筹定价中小微(初创)企业估值方法的适用分析。

商品类众筹融资方式的运营模式分析。商品类众筹融资方式是众筹融资方式中重要的一部分,是雲点讨论的两种众筹方式之一。关于商品类众筹的定义在第二章众筹的分类中已有所提及,即小微(初创)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未来的产品或服务作为回报,公开地向大众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行为。

商品类众筹融资方式的一般运营模式分析。商品类众筹(又称奖励类众筹和回报类众筹)是最早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项目之一。在年时,Camelio建立了音乐众筹网站Artistshare,并于年完成了首个音乐众筹项目。

这位天才的音乐家、程序员带领他的团队在设计世界上首个现代众筹融资项目时,已经成熟地勾勒出了商品类众筹的融资模式,探索了众筹融资的粉丝导向,设计了商品类众筹的阶梯定价。

建立了融资者和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渠道,在产融结合的同时,使得产品的生产和设计能及时得到用户的反馈,并且这些也影响到了后来出现的其他众筹模式。

商品类众筹是小微(初创)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融资平台,以未来的产品或服务作为回报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行为。商品类众筹于年众筹类网站Indiegogo的建立和年9月众筹类网站Kickstarter的建立后引来上升期。

世界上最大的商品类众筹网站Kickstarter的融资规模从年到年分别为:万美元,1亿美元,2.74亿美元,4.8亿美元,5.29亿美元,7.57亿美元。在我国年被称为众筹元年。

根据清科集团的数据统计,年商品类众筹事件起,募集金额3.49亿元人民币,平均每项众筹融资达到5.83万元,年年底我国商品类众筹平台89家,比年初新增56家,占众筹平台总数的77%(不含慈善类众筹和债券类众筹)。

此类众筹平台也处于竞争期和整合期,不同的众筹平台项目成功率差异很大。商品类众筹以实物化的产品或服务作为回报,在法律上较少受到限制,因而是普遍意义上的四类众筹中发展较早的众筹方式。

其潜在的刑事或行政法律风险为集资诈骗罪,不涉及股权类众筹和债券类众筹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对其监管方式也仅是严格审查融资方信息,防止虚假信息发布;监管资金使用,保证产品履约;不为项目发起人担保。

因此,对于该种众筹类型,平台方相对于股权类众筹和债券类众筹更容易做到谢平教授和吴晓灵教授所倡导的纯信息中介平台。商品类众筹和股权类众筹的融资主体都是小微(初创)企业,以高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这类企业成立往往不超过两年。

自有资本低,财务体系不健全,企业以无形资产为主,风险较高,然而商品类众筹因其回报形式仅为产品或服务而非权益,不涉及或者和企业未来经营发展走势相对关系较小,因而相比股权类众筹有较小的风险。商品类众筹的模式相对统一,将在接下来进行介绍和研究。

商品类众筹涉及三方,分别是融资方(众筹项目的发起人)、众筹平台以及投资方。其融资流程如下:

第一步,融资方就融资项目进行前期准备,并向互联网众筹平台提交融资项目。提交的方式一般为线上。在提交的融资方案中,融资平台会要求融资方就融资项目就类别进行分类,并提交发起人资格认证以及产品或服务的创意方案。

第二步,众筹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融资方和融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双方合作对项目融资的具体方案进行完善,确认可行性。

第三步,众筹平台将项目发布到平台上进行筹资。

第四步,在规定天数内筹集的资金达到目标金融,则项目成功,众筹平台负责将前期款项递交给融资者;若项目失败,则基金全部退还投资者。

第五步,投后管理阶段。整个的投后管理阶段实际上是平台及投资者对融资者产品生产的整个阶段的沟通和监督阶段,紧紧围绕着产品的研发生产进度。商品类众筹的投后管理涉及平台及众筹投资人对产品生产进度的询问,产品意见的反馈,对融资者资金使用的披露等。

结语

第六步,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及项目结束。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是众筹融资者对于回报的落实。若回报完成,则众筹融资平台将剩余款项交付融资者;若回报未完成,则投资者获得部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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