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全国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多个分支机构的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很多都会形成分级授权机制,这种授权经营机制,有利于提升被授权机构的工作效率,也能鼓励被授权机构的业务积极性。
但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普遍经营以来,具体的时间可以年为基准,授权经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被授权机构业务风险发生的原因之一。
基于不良资产行业的本质要求,提出3个建议:
1、业务应当集中审核审批。
某资产管理公司自年开展商业化资产管理业务,至年上半年,均是由总部集中审核审批具体项目方案。之后开始实行分公司授权经营。
经统计,在这一阶段集中审批的项目,99.76%的项目都是到期正常结束,没有发生业务风险。虽然有一定的宏观经济上行的有利因素,但是,集中审核审批对项目的风险把控,其优越性是不言而喻的。究其原因,主要可能在于,集中审核审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传统社会的人情影响。当然,集中审核审批,从业务上更是有利于专业性人才的使用、优质项目比较和资源的综合运用等。
2、对区域审核审批中心授权。
对于全国性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有全国性分支机构的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选定不同的区域,设立区域业务审核实批中心,由总部对该中心授权。
需要明确的是,区域中心自身不能开展业务,应当专业开展审核审批。
3、对审核审批的部门和专业人员有效考核。
设定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审核审批的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既要鼓励审核部门严格把控项目风险,又要防止审核部门的“逆向选择”。
备注:这里的“逆向选择”更倾向于审核部门主观上希望最少的项目获得审批,从而最小化承担审核风险。但是,从公司总体利益分析,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又极为不利,这个也可能是很多公司采取授权经营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