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蔡越坤经济观察报
1月11日晚,上实发展公告表示,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约人民币26.15亿元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上实发展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还在自查中,近期可能会发一个新的公告,对于融资性贸易业务等具体情况会有一个统一的解释。
作者:蔡越坤
封图:图虫创意
年1月12日,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SH)开盘后股价大跌近8%;截至收盘,其跌幅为5.23%。
1月11日晚,上实发展公告表示,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未经审计的约人民币26.15亿元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
1月12日,上实发展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还在自查中,近期可能会发一个新的公告,对于融资性贸易业务等具体情况会有一个统一的解释。
或涉及融资性贸易
对于应收类账款风险的解释,上实发展披露,近期,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有关情况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的应收类款项的相关业务性质与风险进行自查核实,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根据前述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就上实龙创应收账款事项开展自查工作,目前上述核查工作正在进行中。结合初步自查结果,截至年12月31日,上实龙创未经审计的应收类款项合计约人民币26.15亿元,其中部分业务可能涉及融资性贸易,该类业务模式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何为融资性贸易?据资料显示,融资性贸易,是指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商品及服务的价值交换过程中,依托货权、应收账款等财产权益,综合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实现短期融资或信用增持目的,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量。因此,融资性贸易本质上应基于真实的贸易关系,并通过在贸易各个环节中金融工具的运用,为促成贸易而进行融资,是“贸易+融资”的组合,并非简单的贸易行为或是单纯的融资服务。
对于融资性贸易开展的风险,年7月31日,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年8月30日起施行。本办法中第九条第三款写明了“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
此外,上海国资委对于管辖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的合规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
年5月6日,上海国资委在《市国资委关于推动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及,加强上市公司风险管理。严格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股票质押、融资性贸易各类经营风险。
年11月23日,上海国资委在《市国资委关于做好监管企业年度预算报告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及,要突出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预算安排中严格控制非主业资产和非优势业务和主业中低效贸易业务的资源投入,禁止安排融资性贸易业务,严格控制超能力的代垫资业务预算,坚决退出亏损的高风险业务。
对于融资性贸易合规的监管,上述上实发展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士也表示,收到过相关的监管文件,也会在自查中把融资性贸易的业务来龙去脉做详细的说明。
上实发展也表示,公司将继续尽全力尽快查明上述事项,并审慎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应收账款“黑洞”
根据上实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