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上接D74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年8月27日
(二)归属数量:20万股
(三)归属人数:49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9.75元/股(公司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拟归属的4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金博股份公告编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金博股份公告编号:-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续督导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书面函告。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指定陈邦羽先生、吴俊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年12月31日。
作为公司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海通证券指定赵鹏先生、胡盼盼先生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项目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保荐代表人赵鹏先生、胡盼盼先生接替陈邦羽先生、吴俊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
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和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均为赵鹏先生、胡盼盼先生(简历附后),持续督导期至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陈邦羽先生、吴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8月25日
附件:简历
赵鹏: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鹏辉能源、立昂技术、雅仕物流、嘉泽新能、华立科技、盛剑环境等IPO、华菱星马再融资;负责或参与巴安水务IPO、山鹰纸业再融资、华信国际重大资产重组、鹏辉能源可转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胡盼盼: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鹏辉能源可转债、霍莱沃IPO、肇民科技IPO、泰瑞机器非公开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公司代码:公司简称:金博股份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