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法并非只有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才可采用核算方法,一般纳税人企业涉及的相关业务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法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即按销售额和规定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与一般纳税有计算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一致,即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国家规定的征收率共有两档:3%、5%,一般情形下为3%。
1、从年3月1日起至年底,湖北省以外的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保服务选择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为5%。
3、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在计税时,按不含税销售额为基础的,如果是含税销售额时,需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税的,发生销售折让、退回等而退还的销售额,应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当期销售额不足以扣减的余额造成多缴纳税款的,可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购进税控收款机的进项税额抵扣
从年1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时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或按取得的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按公式计算可抵免的应纳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当期不足抵免的,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从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适用3%征收率范围:
1、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以下货物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1)县级及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石、土料。
(3)自采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商品混凝土。仅限以水泥为原料生产。
(5)用微生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自来水。
(7)寄售商店代销物品。
(8)典当行业的死当物品。
(9)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及抗癌药。
2、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法计税,征收率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公交客运、地铁、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轮渡。
(2)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揖、字幕制作、压缩转码服务,及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用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4)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5)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其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6)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3、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法,征收率3%。
(1)以只采购辅助材料,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税。
(4)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税。
(5)为建筑工程老项目(开工日期在年4月30日发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6)跨县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适用5%征收率的范围:
1、销售不动产或经营租赁不动产。
2、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年4月30日前开工项目。
4、转让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计税的,征收率5%。
6、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7、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征收率5%。
适用预征率的范围:
1、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法计税的,发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预征率,预缴税款;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3%预收率,预缴税款。
2、销售不动产按5%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3、出租不动产,按3%预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法计税的,按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5、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方式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预征率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对应的可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税的应税行为时,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法计税。即一般纳税人当发生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税的应税行为的业务时,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用简易计税法计税,选择权在企业。
以上所涉及的均为一般情况,并不涉及税法或税务总局规定的特殊情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