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石健北京报道
近日,多地监管机构对所辖的金融租赁公司进行窗口指导,对业务中的构筑物资产余额占比做出要求,有的还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开展管网业务。《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北京、上海、天津、华东地区等地的金融租赁公司均已经接到了窗口指导意见几乎内容相同,“租赁物中,构筑物资产余额较年末不得增长”,此外,还有部分地区要求,“构筑物比例不得超过30%”。
对此,有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还没有正式的监管文件出台,但是各地已经开始对构筑物业务进行调整,自己所在的公司涉及构筑物业务的也在进行业务置换。”对于构筑物资产比例受限,该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与压缩隐性债务有关,另一方面也在倒逼金融租赁公司转型,专注真租赁。”
“存量仍很大”
采访中,一位从事金融租赁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北京、上海、天津以及华东地区多地的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收到了监管的窗口指导意见,意见内容近乎一致,就是要求年构筑物资产比例不得超过年末水平。就实际开展业务来看,不少千亿级金融租赁公司的构筑物资产占比不低,但是未来一定是控制增量、下降存量的过程。在金融租赁公司的项目中,与地方政府平台合作是很重要的业务内容,因为政府平台,尤其是城投、交投等公司其自身的设备非常少,能够进行承租的设备也就较少,所以只能通过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继而获取融资。不过,预计今年金融租赁公司在投放端会开始进行新一轮的调结构。”
公开资料显示,构筑物的定义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地下管网等。
不过,各地在执行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北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业务人员透露,“自年开始,涉及管网、高速等资产的业务就被叫停了。但是在华东地区,相关业务仍在继续。”一位注册地在天津的金融租赁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各地监管尺度不尽相同,但整体上监管趋严,监管希望金融租赁公司的构筑物资产占比降下来。”
记者查阅中登网发现,截至目前,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石化金融租赁”)与兰州城投共计3笔业务,其中公布融资额的有2笔,共计7.8亿元。与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开展业务1笔,融资额为6.88亿元。企业预警通显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业务分布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务占比11.52%,共计金额49.07亿元。
对于未来将如何解决构筑物增量和存量的问题,记者向太平石化金融租赁发送采访函,对方未就该问题作出回复。
而地处华东地区的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融租赁”)业务分布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占比最高,为38.98%,涉及金额.7亿元。值得一提的是,苏银金融租赁的构筑物资产存在资产下降的情况,齐河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河城投”)于年5月与苏银金融租赁开展一笔融租业务,租赁财产描述为“齐河县桑安路段污水管网,评估净值人民币1.77亿元”。不过,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该构筑物租金总额为1.38亿元。与苏银金融租赁开展构筑物业务的还包括多家城投类平台。
而在今年4月中诚信国际发布的“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债券通)信用评级报告”中提到关于构筑物业务存在的问题。“年以来,由于整体业务规模的增长,信用风险逐步释放,年1月至9月公司新增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5.23亿元,主要分布于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制造业,企业类型以国有企业为主;同时公司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截至年9月末,公司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增至3.95亿元,不良率上升至0.71%。此外,由于部分区域地方政府平台债务风险不断积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