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上海高院浦江天平
▲新闻发布会现场(拍摄钱成)
今天(5月31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年上海法院涉地方金融组织纠纷案件审判情况进行了通报。会上还发布了中英文版《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通报》《-年上海法院涉地方金融组织纠纷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以及《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三份白皮书,其中“涉地方金融组织纠纷案件审判情况”系首次发布。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金融审判庭庭长竺常赟,金融审判庭二级高级法官宋向今出席新闻发布会,上海高院法治宣传处处长、新闻发言人李则立主持发布会。
01
案件总数有所下降
主要因为银行卡纠纷数量大幅下降
年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在发生全球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背景下,上海首次跃居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前三位,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实现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据统计,年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商事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件,同比下降6.91%;审结一审金融商事案件件,同比下降6.53%,同期结案率为99.78%。案件数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银行卡纠纷数量大幅下降。除银行卡案件外,其他金融商事案件的收案数同比上升49.94%,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增幅均在50%以上。
从案件标的金额来看,年上海法院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标的总额为人民币.04亿元,同比下降18.58%。案件标的额居前三位的案件类型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
从案件类型来看,年上海法院收案数量排名前五的金融商事案件类型是银行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这五类案件占金融商事案件总数的96.12%。
02
梳理五大特点
“新型”“涉外”“规范”成高频词
在此次发布的白皮书中,上海高院对金融商事案件特点进行了梳理。
一是金融审判支持和规范金融创新活动的功能进一步提升,具有市场引领作用的新类型金融商事案件不断涌现。
二是融资渠道和结构持续变化引发新型、疑难、复杂问题,特别是融资租赁、保理、信托、债券等融资方式占据日益重要的地位,引发大量纠纷。
三是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领域的金融纠纷涉众性特点日益凸显,随着金融科技不断发展,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普惠金融力度,跨地域经营成为常态,金融活动参与主体日益拓展,由此也导致金融纠纷的涉众性日益显现。
四是金融案件涉外因素增加对适用国际规则和惯例提出更高要求,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日益巩固和金融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跨境资金流动和金融服务日益活跃,相应涉外金融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
五是司法科技赋能助推金融审判机制深度革新,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轮科技发展对经济社会产生深刻影响,也给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新的发展动能。
针对各类新情况、新问题,上海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方金融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和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和规范金融创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和保障金融改革,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如在首例信托公司因通道业务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中,法院明确信托公司在通道业务中,仍应秉持审慎原则开展经营,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如违反相关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去年,上海高院发布《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若干意见》和六个涉外金融典型案例,采取多项举措为金融国际化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取得良好反响;今年3月,上海高院、金融法院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复旦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聚合金融司法、金融监管和学界力量,打造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高地和对外交流窗口。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吴弘表示,上海是金融机构与金融人才的集聚地、金融交易与金融创新的活跃地,也是新型金融犯罪、新类型金融纠纷的首发地,金融司法任务艰巨,相信上海法院的金融审判队伍有能力担起重任、应对挑战,瞄准“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世界一流目标,立足高起点、高速度、高标准、高质量地深入拓展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创造更多的金融司法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促进全球金融中心建设的新鲜经验。
03
首次发布
涉地方金融组织纠纷案件白皮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上海高院还发布了《-年上海法院涉地方金融组织纠纷案件情况通报》,这是上海法院首次发布该类白皮书。
据了解,年7月1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具有金融属性的其他组织。一方面,地方金融组织的定位逐步明晰,其作为金融机构的属性进一步明确,金融监管措施逐步落实,相关司法审判也将进一步体现金融审判特点,需要与有关金融监管做好衔接。另一方面,在当前金融审判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快速发展,在发挥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满足各类主体融资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在规范经营、风险控制等环节存在短板,应引起高度重视。为此,上海高院此次特别对该类案件进行梳理并发布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年至年,上海法院涉地方金融组织案件数量从件上升至件,增长了3.85倍,案件标的额从.97亿元上升至.06亿元,累计增长了1.03倍。
在涉地方金融组织纠纷案件总量大幅增长的背景下,不同类型案件的增速出现明显差异,导致案件结构持续变化。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融资方式快速发展,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其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已经成为金融纠纷中数量位居第三的案件类型,仅次于银行卡和金融借款。据悉,其主要原因是近年来融资租赁业务出现了向汽车等消费领域拓展的趋势。
04
公布典型案例
积极回应业界关切
上海高院今日发布的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商事十大案例,涵盖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债券等多个金融行业。
■在探索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方面,法院在审理一起某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持,在全国首次开创性地采用“多因子量化模型”计算方法,通过“收益率曲线同步对比法”,精准核定了每名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投资损失金额。
■在明确法律适用规则方面,在一起涉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中,法院认定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就登记于受托管理人名下的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对特殊情形下担保物权委托“代持”予以了肯定,通过给予上述商业模式必要的保护,拓宽了投资人关于增信措施的选择权,给投资人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渠道,保障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债券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依法维护金融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法院在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明确,贷款机构负有明确披露贷款实际利率的义务,若以格式条款约定利率,还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借款人注意,并按照借款人的要求予以说明。若因贷款机关未明确披露导致借款人没有注意或理解借款合同的实际利率,则应视为双方未就“按照该实际利率计算利息”达成合意,贷款机构无权据此计收利息。该案入选-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收益率曲线同步对比法:该方法的基本逻辑是对影响股价的各种因素加以定量分析,在不考虑虚假陈述的前提下,根据受其他各因素影响形成的相关股票模拟收益率曲线计算得出投资者的模拟损益比例,将其与含虚假陈述在内的各因素共同影响下形成的投资者实际损益比例进行对比,从而得出投资者因受虚假陈述影响而产生的投资差额损失。
多因子量化模型:该模型认为股票的均衡收益可以由多个风险因素来解释。例如,选择采用国家因素考虑市场风险对股票收益的影响,采用行业因素考虑行业对股票收益的影响,采用规模因素、价值因素、盈利因素等常见的个股风格因素考虑公司各种基本面对股票收益的影响,从而计算相关股票的模拟收益率。
文字:陈凤
年度上海法院
金融商事审判情况通报(中文版)
年,是上海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之年,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着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在全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肆虐背景下,上海首次跃居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排名前三位,基本实现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上海法院在金融商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和工作大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等各项工作,认真履行法院职责,充分发挥裁判功能,依法平等保护各方金融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和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和规范金融创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和保障金融改革,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将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作如下通报。
一
金融商事案件基本情况
(一)金融商事案件收、结案情况
年,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商事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件,同比下降6.91%;审结一审金融商事案件,件,同比下降6.53%,结案率为99.78%(图一)。案件数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银行卡纠纷数量大幅下降。除银行卡案件外,其他金融商事案件的收案数为73,件,同比上升49.94%。
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二审金融商事案件1,件,同比下降4.16%(图二),审结二审案件1,件。
(二)收案标的金额情况
年,上海法院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标的总额有所下降,为人民币1,.04亿元(以下币种相同),同比下降18.58%(图三)。
案件标的额居前三位的案件类型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97亿元,同比下降15.89%,占标的总额的36.0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3亿元,同比下降17.49%,占标的总额的10.80%;银行卡纠纷.14亿元,同比下降37.18%,占标的总额的8.97%。其他标的额较大的案件类型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03亿元,营业信托纠纷96.58亿元,股权转让纠纷43.27亿元,公司债券交易纠纷39.08亿元,保证合同纠纷38.13亿元。部分传统金融商事案件标的金额比重有所下降,其中票据类纠纷16.10亿元,保险类纠纷7.11亿元(图四)。
结案方式上,年一审金融商事案件的调撤率为30.17%,同比上升近9.51%,二审案件调撤率为9.26%,同比下降4.22%。一审案件上诉率为1.07%,同比上升0.03%。二审案件改发率为5.02%,低于全市法院平均改发率3.02个百分点。全市法院金融商事案件的申诉率为0.08%,与去年基本持平。
(三)案件类型分布情况
年全市法院收案数量排名前五的金融商事案件类型是银行卡纠纷,件,同比下降35.8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42,件,同比上升58.0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8,件,同比上升65.9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3,件,同比上升7.6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2,件,同比下降3.8%。上述五类案件分别占全市法院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总数的58.91%、23.97%、10.17%、1.8%、1.27%,合计占比达96.12%(图五)。
二
金融商事案件特点
(一)金融审判支持和规范金融创新活动的功能进一步提升
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内在本质需求。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金融审判就相关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对金融创新活动在依法支持保障同时也予以有效规制,是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从上海实践看,随着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持续推进,金融市场不断创新发展,金融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金融审判水平稳步提升,金融审判支持和规范金融创新活动的功能正在进一步显现,具有市场引领作用的新类型金融商事案件不断涌现。
一是新型金融活动引发新类型纠纷。例如,在一起涉未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主体从事场外配资的案件中,法院充分考量相关监管规定和立法目的,依法对场外配资合同的效力及相应过错和损失承担进行认定。在上海市首例石油掉期合约纠纷中,法院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自身特性,遵循有关国际惯例和交易规则,确认了提前终止净额计算条款的性质和效力。
二是传统金融领域产生新类型纠纷。例如,在一例互联网保险纠纷案件中,法院明确了网络投保中明确说明义务和如实告知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将互联网保险这一金融商品和服务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体系之中。在一起涉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对赌纠纷中,法院重点考量对赌的主体、内容及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就对赌协议效力作出认定。
三是具有示范价值和规则导向意义的新型案件。例如,上海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适用多因子量化模型精准核定投资者损失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运用多因子计算模型,首创“收益率曲线同步对比法”,旨在同时扣除系统风险和个股风险因素,使得赔偿金额计算更为公平合理。在首例信托公司因通道业务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中,法院明确信托公司虽仅负事务性管理责任,但仍应秉持审慎原则开展经营,并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如违反相关义务仍应承担相应责任。不少案件所确立的规则,引起了金融监管、行业协会以及金融机构等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