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宁夏出台八项举措,以强化当前和今后疫情防控用品保障,鼓励防疫用品产业加大投资,扩大防疫物资产品种类和生产产能。这八项举措的支持的条件为:项目已开工建设,并已购进机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已转产的企业,要具备相关资质,产品取得相关部门认可。
●据介绍,宁夏对项目建设新增的生产设备按照设备实际购入价格的2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
●对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的,在租赁期内每年按租赁额给予3个百分点、最高万元的补贴;
●对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贴息);
●通过风险补偿、担保等增信方式,协调会商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对项目贷款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并对项目投运后生产用电享受降低优势产业用电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电价,对积极实施技术改造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优先推荐争取国家技改专项资金支持。
●同时,鼓励市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为以上企业(项目)减免租金,对落实效果好的,在技改奖补资金、园区扶持资金、推评国家和自治区双创示范建设项目载体等方面优先支持。
以上政策有效期暂定到年12月31日止。
宁夏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投资处副处长朱锁林
鼓励我区防疫用品产业加大投资,扩大防疫物资产品种类和生产产能,引导现有企业通过转产、技术改造或者新建项目,生产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杀菌等重要防疫用品,弥补我区在防疫应急产业上的短板。
记者:刘健王虹
编辑:刘赛徐海鹏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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