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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6 18:58:00
根据《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租管理的实施意见》及《福州市长乐区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区*府研究同意,现就年度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安排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区工作生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必须且仅包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作为申请人,于5月18日—6月30日工作时间前往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人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含),二人家庭年收入12万元以下(含),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家庭。符合上述家庭年收入条件的以下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具有我区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或申请人属于在我区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由民*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人员的村民;(2)申请人在我区工作生活;(3)家庭成员在我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含规划区外的自建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1)申请人在我区城区规划区务工(即务工单位注册地为我区城区规划区);(2)本次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在我区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性质的社会养老保险)且补缴部分不计入时限;(3)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区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无自有住房(不含规划区外的自建住房)。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区行*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申请人属于在我区范围内的省、福州市、长乐区属行*事业单位的转正在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录(聘)用的正式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2)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区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无自有住房(不含规划区外的自建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2、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区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房、购买财*公房等*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或已拆迁安置的;3、家庭自有车辆购车款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型排量达2.4L以上(含)的。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办理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9、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10、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11、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或养老金)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及单位的税前工资明细表(起止时间段为申请日前12个月);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包括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商业保险单)、纳税凭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13、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注:请申请家庭按要求据实提交相关材料,与申请家庭成员无关的材料不必提供(例如无车辆的人员无需提供车辆凭证)。

四、办理流程

申请家庭可复制下方网址通过浏览器查询长乐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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