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规定,经长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的47名人民陪审员于年12月29日任期届满,职务自动免除,具体名单如下:
王松峰、王海滨、刘秀芳、刘景欢、池艳闽、李师、李宝官、李霖、肖春来、邱华义、张善国、陈云根、陈长谋、陈松泉、陈国仁、陈建新、陈栩、陈乘雨、陈崇泽、陈强、陈颖、陈翠娥、陈耀、林为三、林为云、林丽兰、林承锋、林星重、林振仕、林钿章、林姿、林祥沂、林惠、周生雨、郑训辉、郑师恩、郑品官、郑秋玲、郑德建、柯鹏飞、钱新春、黄发钳、黄黎明、梁重任、谢贤涛、谢国平、蔡友华。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司法局
年1月4日
编辑
高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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