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和家属:
医院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是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重要区域,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的意识和防控措施,同时继续做好“内防扩散”工作,有效保障患者及职工安全,减少交叉感染,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现将近期就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门诊就诊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进入院区,请携带身份证并自觉配合预检分诊处登记及监测体温,全程戴好口罩。
2、来院后请在候诊区保持好秩序,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无关人员禁止在诊疗区域逗留。
3、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有序看诊。
4、病房不接诊门诊患者,患者复查、随诊等统一在门诊进行。
5、如果有存在以下情况请主动告诉医务人员:
(1)14天内有武汉及其他高风险区域或境外高风险国家(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
(2)14天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14天内曾接触来自武汉市及其他高风险区域或境外高风险国家(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有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呼吸道症状的病例)接触史。
二、入院患者注意事项
医院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是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区域,为了保障患者安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根据《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卫疾控发明电号)文件精神,疫情期间精神障碍患者尽可能在门诊调整药物治疗,落实居家康复。确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须经门诊筛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1、发生肇事肇祸或有明显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提供八闽健康码或e防控通行证(信息码),并如实提供患者和陪同者近14天流行病学情况,并签订承诺书,不得隐瞒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送诊家属、民警及社区工作人员给予签字确认。
3、如有可疑流行病学史的患者,请自行居家治疗。
4、医院门诊肺部CT、血常规检查无新冠肺炎表现。
5、新入院患者需住单间病房隔离观察至少14天。
6、疫情防控期间,全院各病区谢绝探视,以避免交叉感染。
7、医院实行实名制就诊,就诊时请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并正确告知手机等联系方式。
8、所有来院人员请戴好口罩。
9、由于单间病房有限,因此需根据我院实际收治条件具体实施患者住院治疗。如床位已满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进行预约住院。
三、住院患者探视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全院病区谢绝探视,可通过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