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高我行账户管理效能,提供更好的服务,我行将于年12月开始对低效单位结算账户进行清理。为更好地开展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公告所称的低效单位结算账户,是指自年11月01日起至年10月31日期间,未主动发起任何收付业务且未结欠我行各项债务的单位结算账户。
二、清理条件
(一)一年未主动发起任何账务类交易;
(二)财政及预算单位性质、有关联未结清贷款、被司法冻结、股金结算、保证金等类型的账户不纳入清理范围。
三、公告期限
本次清理低效单位结算账户条款,实行1个月的公告期(年11月18日-年12月18日)。
注意事项:我行已逐户发出销户通知(挂号信),若您需要继续使用您的单位结算账户,请携带单位有效证件原件,法人、被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预留印鉴至我行网点进行声明。公告期满后,我行将按规定对低效单位结算账户执行批量销户,届时对您名下未用各种重要空白票据、结算凭证,我行将进行销号。
四、清理时间
本次清理低效单位结算账户条款公布后,首次执行时间为年12月19日,以后每年执行一次。
对清理低效单位结算账户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开户网点或拨打服务-或(省外请拨-)。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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