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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从5月1日起,对现行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Q1
什么是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
Q2
“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和条件是?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发放高温津贴。
Q3
调整后高温津贴发放办法有什么不同?
Q4高温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转载自:海峡都市报
来源:东南网综合福建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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