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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1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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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微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创新科技的作用。国有和大型企业可以使用信贷方式获取资金,而中小微企业不动产资源相对缺少,可供企业筹措资金的融资渠道狭窄且单一,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约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云票据发现在市场交易活动中,赊销交易形成了大量应收账款,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可以直接确认信用较好核心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还款来源,帮助中小微企业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流通,缓解债务危机,对于促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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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融资的定义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资金的需要人(即筹资人,一般为供货企业)将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或质押给专门的融资机构,由其为企业提供融通资金、债款回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销售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金融服务,从而使以赊销为方式的企业得到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的周转。

02

应收账款融资政策指引

国务院:创新金融工具,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

年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金融支持工业增效升级的措施,壮大实体经济基础。会议指出,用好和创新金融工具,支持工业增效升级,是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会议确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扩大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

商务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年4月10日,商务部等8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通知中要求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商业银行、相关企业等开展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发挥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提供安全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

工信部: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管理办法

年9月4日,工信部政策法规司起草了行政法规《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中关于应收账款融资的规定,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有正当理由拒绝确认的除外。

央行:推广应收账款票据化

年6月13日由上海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共同主办的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在上海举办,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论坛上发表演讲时提出,人民银行将全力支持上海完成好新时期党中央赋予的三项重大任务,要重点推进上海票据交易所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应收账款票据化。

北京银监局: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的监管意见

年7月25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的监管意见》,针对当前北京地区票据领域违规问题进行规范,旨在震慑、纠偏银行业机构票据业务违规行为,打击非法票据中介和票据套利行为,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促进辖内票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7条管理意见:1.审慎办理异地企业票据业务;2.审慎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相关业务;3.规范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4.规范票据业务资金审查;5.规范高比例担保票据业务;6.及时报送业务信息;7.严厉惩处票据业务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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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分为三种,分别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让售融资、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企业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商业银行质押标的物,商业银行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作出评估报告后,确定适当的质押率(一般为应收账款额的50%-90%)和贷款期限(一年以内)来提供融资金额。银行与应收账款债权人订立应收账款抵押借款合同和应收账款质押监督协议,银行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融通资金后,若应收账款债务人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企业可履行追索权,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申请贷款企业承担。

应收账款让售融资:应收账款让售融资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债权出卖给商业银行筹集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债权企业将应收账款让售后,通知债务企业直接付款给商业银行,将收账的风险转移给商业银行,若债务企业到期拒付或无力支付款项时,债权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商业银行只能自己追索或承担损失。

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是企业将准备证券化的应收账款债权汇集后出售给证券化特设机构,然后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证券化特设机构将应收账款特殊证券分给证券承销商,由证券承销商包销,作为应收账款证券化的托管银行,只需负责该特殊证券的还本付息工作。

04

应收账款融资分类

按有无追索权分为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或保理机构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

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银行或保理机构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按应收账款转让行为会否通知买方分为明保理、暗保理。

明保理:供应商与保理商签订保理业务合同将债权让与给保理商,在转让之时即通知买方并由买方确认的保理业务。

暗保理:出口保理业务的一种,是指供应商虽然与保理商签订保理业务合同将债权让与给保理商,但在转让之时并不立即通知债务人的保理业务。

05

应收账款融资存在的问题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核心大企业参与应收账款融资动力相对不足

实践中,大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意愿较弱。一是大企业自身融资渠道丰富,认为参与应收账款融资对自身收益影响不大。二是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会增加大企业财务部门的运行成本。三是大企业作为担保人,其偿还债务周期最长为一年,将可能导致其资金周期缩短。四是大企业收益来源不及上下游的融资企业稳定,因此作为债务人,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风险保障的动力明显不足。

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信息不足

多年来,商业银行形成支持大型企业为主的惯性思维。由于中小微企业的组织、管理不规范等方面因素,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信心不足,对其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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