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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6 22:26:00

一、什么是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公司证券或出借上市公司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又称为信用交易,具体可划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二、融资融券的特点

三、融资融券开户准入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允许从事证券交易的个人和机构,其中个人客户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从事证券交易满6个月;

开通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

风险测评等级达到稳健型或以上级别;

知识测试评分合格(达80分)。

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不包括仅持有本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

非本公司禁止条件所列客户。

四、融资融券交易专业术语

(一)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保证金包括现金、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在信用账户提交保证金,其中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可以从普通账户划转至信用账户(T+1日到账),也可以直接在信用账户担保品买入。

(二)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与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其市值为基础,按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进行折算,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

注:静态市盈率在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折算率下调为0%。

静态

(三)标的证券

在交易所公布的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范围基础上,证券公司根据标准确定标的证券池,证券范围关系如下: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

(四)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在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少,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1)融资保证金比例

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

计算公式: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

投资者可融资:(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保证金/融资保证金比例

例: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元保证金可用余额,该投资者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则该投资者可融资买入元市值(元保证金/%)的证券。

(2)融券保证金比例

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计算公式: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

投资者可融券:(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保证金/融券保证金比例

例: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元保证金可用余额,该投资者的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则该投资者可融券卖出元市值(元保证金÷50%)的证券。

(五)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作为保证金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由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融券卖出所得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融券卖出所得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不能作为保证金。

(2)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由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和融资买入证券两部分组成,其中充抵保证金证券部分直接经折算后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

(3)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部分。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可计入保证金总额,融资融券交易形成浮亏的,浮亏金额需全额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4)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部分。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应以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

其计算公式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时,投资者已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对于部分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证券公司可以按比例将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

(六)维持担保比例

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计算公式:维持担保比例=总资产/总负债

=(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我公司认可的其他资产价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关于维持担保比例的规定,具体以选择的证券公司约定的为准。

(七)担保物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即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所有资产构成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五、融资融券基本业务规则

(一)投资者如何偿还融资债务

偿还融资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二种:

(1)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以所得价款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

(2)直接还款。投资者在向信用资金账户存入与融资数量加应计利息等额的现金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融资还款指令,偿还融资款项与利息。

(二)投资者如何偿还融券债务

偿还融券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二种:

(1)买券还券。通过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进与融券证券相同品种的证券后,在结算时偿还融券证券。客户买券还券的申报数量不得高于融券余量+股(份)。

(2)直接还券。客户从普通证券账户向信用证券账户转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或直接用信用账户买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直接还券指令。

(三)融资融券的交易成本

除了证券交易的佣金、手续费、印花税等基本交易成本之外,融资融券交易成本还包括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等。

(四)融资融券合约展期

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合约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证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证券公司在为客户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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