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热点
年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业务经营规则。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租赁物范围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制度,同时明确融资租赁物购置、登记、取回、价值管理等其他业务规则。
二、加强监管指标约束。新设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等,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三、厘清监管职责分工。按照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明确银保监会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并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分级监管和专职监管员制度,完善监管协作机制、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谈话等内容。此外,针对行业“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办法》提出了清理规范要求,指导地方稳妥实施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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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e),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求,向供货商(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根据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收取一定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根据协议约定确定。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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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三方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三)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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