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会计司-05-08
问:您好,我单位是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现我单位需要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期5年。按合同分年度付款,因钱款未付清,所以取得不了5年所需付租赁款的全额发票。那现在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可以依据合同或者协议上的金额确定呢(没有取得全额发票只有当期付租赁款的相应发票)。我看到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科目有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谢谢您
答: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