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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新法谈(ID:laoxinfatan)
原标题
PPT版丨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保理业务的法律问题概览
作者
蜡笔老新
READING导读年5月13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就《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作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拟发布的融资租赁监管文件,该细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现有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存量业务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上述细则如正式印发,意味着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保理业务的监管趋势可能再次变化。就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保理业务的法律问题,以下为老新律师的部分课件节选,供各位参考。
当然,除兼营保理业务的问题外,上述实施细则关于禁止与自然人开展直租业务、允许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无形资产能否作为租赁物、符合导向产业的融资租赁业务集中度要求可适当调整等内容也颇为亮眼。上述实施细则的正式版本,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