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临港新片区的优势和重点产业之一。截至年6月末,临港新片区内的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已经超过亿元,融资租赁规模年均目标增长率15%。
自年临港新片区挂牌以来,上海市新设融资租赁公司总数量70%以上的客户都选择在临港新片区落户。
在此背景下,我们对于近期发布的《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一些思考和解读。
距征求意见稿发布近6个月后,《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稿终于在近日印发,并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正式稿中维持了区域内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七千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要求,在风险管理方面,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资产占总资产比重、风险资产与净资产比、单一承租人业务余额占与净资产比等一系列指标的规定也没有变化。
相较征求意见稿,正式版《办法》在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方面,删除了公司股东“不得以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他人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表述,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要求也做了更具弹性的处理,也取消了”必须在注册地所在区设立实际经营场所“的要求以及对SPV项目公司和分支机构设立的若干硬性要求。
同时,正式版《办法》在融资租赁公司禁止开展的业务活动中,增加了“以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转让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社会公众融资“的具体表述,并要求公司对租金、费用和违约金等收取标准进行事先告知和明示,且不得超过相关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等明确规定的标准。《办法》还增加了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时应”开展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要求。
总的来说,正式版《办法》简化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条件,但更多地体现出加强对融资租赁客户以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精神。新规的出台将促进上海融资租赁行业的规范、良性发展,有利于行业更好地为提升实体经济效率、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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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水湖金融湾核心地标荣耀之环规划效果图
近年来,为了支持融资租赁业务的蓬勃发展,临港新片区也推出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帮助融资租赁企业更方便落户临港、更好地在片区内开展业务。
比如,临港新片区内的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可以参与外债额度共享业务。融资租赁子公司在自身外债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母公司尚未使用的外债额度借用外债。这条试点政策的优势是,融资租赁行业中绝大部分特殊目的公司(SPV)的注册资本都较低,仅凭自身规模,其可借用外债额度无法满足融资需求。在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可以充分解决。
此外,《全面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委〔〕号)中明确指出,支持融资租赁产业依托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建设做大做强,加快发展租赁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打造融资租赁产业高地;大力促进单机、单船、单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集聚和创新发展,支持享受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海关异地委托监管等便利政策。对于新片区的融资租赁企业,在满足实缴注册资本规模、财力贡献以及办公场所租赁等条件下,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补助。
案例分享
芯鑫融资租赁
芯鑫融资租赁与国内某芯片制造企业龙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创新,通过在临港新片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设立SPV,以经营性售后回租形式支持企业进行设备租赁。在新片区管委会、海关、税务和外管等职能部门积极协调下,实现了境内美元收付、设备保税进出口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等多项突破。
这是新片区以及上海市首单保税区“境内关外”经营性租赁项目,为支持集成电路行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专业、优质、高效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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