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客户
借款人为供应链下游经销商(买方),可以为商贸流通企业,也可以为生产制造企业,或我行认可的其他类型企事业单位。成立时间一年以上,与核心企业(卖方)有稳定的合作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业务模式
(1)差额退款模式:买方、核心企业及我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买方向我行申请融资用于支付预付款给核心厂商,核心厂商受托保管货物,随着买方逐步缴存保证金或偿还融资,卖方按我行提货通知逐步发货,卖方对未向买方发货的商品承担差额退款责任。(2)保证/信用模式:基于买方向供应商采购货物的需求,我行根据买卖双方真实贸易背景下的订单或合同,卖方提供发货证明或买方提交验收证明,为买方提供的采购融资。融资金额
原则上融资比例为订单或合同总金额的70%(含),首付保证金(或自有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优质客户可适当放宽。融资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支付方式
差额退款模式采取受托支付方式,保证/信用模式下单笔放款金额不超过万元的可采取自主支付方式。还款方式
按月付息,根据提货进度偿还本金或到期一次性还本。
联系人:
公司业务拓展一部刘瑞新
公司业务拓展二部武丽杰
投资银行部付强
国际业务部姜晶
信贷融资部陈波
撰稿丨张鑫
编辑丨卢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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