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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3/16 1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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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概述

根据中国银监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71号),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1.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2.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根据融资债权人在追索权方面的差异,项目融资可以分为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1.无追索权项目融资。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融资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在无追索权项目融资中,贷款银行只有对项目的可行性和担保结构的充分性加以严格考察,才可能降低风险,因此,融资的成本比较高,目前,采用此种模式进行融资的较少。2.有追索权项目融资。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项目发起人(项目投资人)承担有限的责任和义务。有限性表现在:时间上的有限性,即项目贷款人一般在项目建设阶段对项目发起人有完全追索权或较强追索权;追索对象的有限性,即贷款人只能对项目资产、项目投资人或其他融资参与方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进行追索。

项目融资当事人

1.项目融资主体;2.项目担保人;3.其他当事人,包括(1)融资顾问。(2)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成项目设施的使用者。(3)项目建设的工程公司或承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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