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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4/16 19:03:00
为更加高效快捷的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年12月24日,常州仲裁委员会与常州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共同举办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审理要素指引”专题研讨会。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翔、立案咨询处处长何亚芬、仲裁事务二处处长李宇、秘书刘冬梅,常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章进、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任晓力及董晓明律师、毛佳红律师、刘奕辰律师参加讨论。张翔主任介绍了近年来常州仲裁委员会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章进副会长和任晓力主任围绕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承租人赔偿损失的范围、租赁物的返还、租金的支付、违约金计算的基数等问题发表了观点。随后参会人员展开了讨论,并在管辖认定、融资租赁事实认定、担保事实的认定和违约事实认定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初步确定了融资租赁融资合同案件规范化指引的布局。近年来,常州仲裁委员会先后制定并发布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审理要素指引》《金融借贷纠纷仲裁案件审理要素指引》,为高效快捷的处理仲裁案件提供了制度化保障。常州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本次会议形成的意见稿,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要素指引进行细致的修订,为当事人、律师、仲裁员在办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提供规范化指引,从而促进案件的高效审理。

常州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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