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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4/18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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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对于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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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向证券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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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融资融券业务操作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融资融券业务的流程包括以下八个基本环节:

(1)征信:投资者到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开户资格进行审核,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资产进行评估。

(2)签订合同: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合同对投资者、证券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3)开立账户:投资者持开户所需要的资料到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到证券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4)转入担保物: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5)评估授信: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整体担保资产,评估确定可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及融券额度。

(6)融资融券交易:融资时,投资者在融资额度范围内用融资款买入标的证券,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其融资,资金不划入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而是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融券时,证券公司以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自有证券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

(7)偿还资金和证券: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进行卖出交易时,所得的资金首先归还投资者欠证券公司的款项,余款留存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在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证券返还给证券公司并支付融券费用。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用现有资金、证券偿还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

(8)结束信用交易:当投资者全部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向证券公司申请将其信用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转入其普通账户以结束信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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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融资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于证券公司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利处理;

(6)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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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应当满足什么基本条件?

投资者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前,应当已经持有普通证券账户,且已经在该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达半年或半年以上。

(2)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提供的姓名或名称以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当与其普通证券账户一致。

(3)通过证券公司的客户征信程序,符合证券公司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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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由谁负责开立?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由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这与普通证券账户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不同。为了适应融资融券交易的需要,信用证券账户号码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规则统一编码,并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予以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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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资者如何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程序如下:

(1)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开户申请;

(2)证券公司办理客户征信;

(3)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融资融券合同;

(4)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配号申请;

(5)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符合要求的配号申请予以配合;

(6)证券公司收到信用证券账户号码后印制信用证券账户卡并交付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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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性质是什么?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记载的证券持有记录不同,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是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中提交的担保证券实际上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信用证券账户对应的投资者不列入证券持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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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具有什么功能?

投资者发出的融资融券交易委托需附有信用证券账户信息,因此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是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前提。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明细数据反映了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数量,投资者可以根据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明细数据,向证券公司主张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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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关系?

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如果提供的保证金是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需将这些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结束后,剩余的担保物需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中;在融资融券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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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债券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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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资者如何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必须按照第三方存管的方式,在商业银行开立,并由客户、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三方签订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

自然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证券公司办理开户申请,在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后,有证券公司通知商业银行为投资者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为法人时,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证券公司办理开户申请,在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后,由证券公司通知商业银行为投资者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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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投资者如何提交担保证券?

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出担保证券提交的证券划转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指令,于日终记减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记增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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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有何要求?

投资者提交的担保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一是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应当是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可以冲抵保证金的证券。二是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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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什么证券品种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符合条件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并经证券公司同意,都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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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为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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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是否有限制?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融出;

(2)投资者加上本次融资余额的累计融资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

(3)融资买入品种属于标的证券;

(4)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满足以上条件的,证券公司才能把投资者融资买入指令申报给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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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投资者融券卖出是否有限制?

投资者在融券卖出时,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证券可供融出;

(2)投资者加上本次融券金额的累计融券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

(3)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

(4)委托价格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申报价格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的,证券公司才能把投资者融券卖出指令申报给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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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融券卖出的价格是否控制?

证券交易所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最新成交价(即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最新撮合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符合上述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由于证券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的最新价与证券公司行情系统揭示的最新价存在时间差,因此投资者在申报融券卖出指令后,应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检查该指令是否已被证券交易所主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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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证券暂停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

在融资期限届满时,如果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恰逢停牌,则客户无法通过卖券来还款,还款期限相应顺延至该证券恢复交易,期间相应的融资利息由客户承担。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融券期限届满时,如果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恰逢停牌,则客户无法通过买券来还券,还券期限相应顺延至该证券恢复交易,期间相应的融券费用由客户承担。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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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证券终止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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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投资者如何查询自己的信用证券账户信息和融资融券交易情况?

(1)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其信用账户、资产状况,包括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交易记录、证券余额、账户注册资料和信用资金账户资金明细及资金余额等。

(2)投资者可通过存管银行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其信用资金账户明细及资金余额。

(3)投资者可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交易记录、证券余额,但查询结果仅供投资者复核,不具有法律上的证券持有登记效力。投资者信用账户明细数据在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由证券公司负责向投资者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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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投资者信用账户明细数据在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在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由证券公司负责向投资者作出解释。这是因为融资融券交易涉及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可能因投资者采取直接还款、直接还券等方式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合同,导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要根据证券公司委托对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加以调整。(主要是信用证券账户由证券公司开立和维护,投资者只与证券公司产生法律关系,登记公司只是受证券公司委托维护该账户内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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