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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8/11 19:23:00

企业如何“走出去”

这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发展以及“一带一路”政策的支持,不少企业有了“走出去”的想法,掀起了一股境外投资的“热潮”,但在年发改委和商务部出台了新的政策,限制了资金出境,导致境外投资难度进一步加大,但不少人还是有着“走出去”的想法。

“走出去”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境外投资ODI备案、QD产品、PE基金和37号文登记,其中37号文登记以及企业的ODI备案是使用最广泛的境外投资方式。

今天,我们就针对这两种来聊一聊!希望会对你们有所帮助!

年境外投资整体情况

年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

年我国全年对外投资合作呈现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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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增长较快。其中,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亿美元,同比增长14.1%,为促进东道国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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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承包工程大项目增多。新签合同额上亿美元项目个,较上年增加46个,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领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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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成效显著。截至年末,纳入商务部统计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分布在46个国家,累计投资亿美元,上缴东道国税费66亿美元,为当地创造39.2万个就业岗位,有力促进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ODI政策介绍

境外投资备案(ODI)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全称为中华人民境外投资备案。

根据相关法规,境内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时,需要获得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的核准、备案与登记,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方可进行海外投资。

1.境外投资(ODI)监管主体架构

ODI的监管架构涉及的政府单位主要分别有商务部、发改委和外管局。

根据企业不同背景还会有不同的情况,比如企业为国资背景则还可能涉及到国资委;还有若企业为特殊行业,如军工,可能还涉及到安全管理部门;若为基金产品,还应遵守QD产品规则等等。

2.ODI投资行业限制/禁止类

我国ODI的行业投资限制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禁止类、限制类和鼓励类。

而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也是属于限制类型。

最终相应的认定还需由发改委和商务部进行审核。

“37号文”政策介绍

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需要根据37号文进行外汇登记,37号文全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37号)

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于年7月14日发布,主要作用在于解决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合规性的问题。

办理37号文有什么作用?

1.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规性

2.解决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的合规性

3.打通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资金调回通道

境内个人如果不按规定办理37号文登记,则无法打通资金出境的渠道,境外融资产生的收益也无法合规回到境内,甚至还可能会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在现有的外汇管理体系下,37号文是中国自然人唯一的、合法合规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

简而言之,在境外融资上市架构中,所有在境外架构中持有股份的中国籍自然人都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保证外汇合规,哪些人需要办理呢?

1.中国企业创始人

2.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

3.中国企业上市前的ESOP激励已行权员工

红筹架构重组

红筹架构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注入或转移至境外公司,以实现境外控股公司在海外上市融资目的的结构。

“红筹”最初本属赌场行话,后来证券投资者逐渐将其套用到股票上,用以指代特定类型的股票。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的不少企业在香港、美国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因其来自“红色中国”而被称为“红筹股”。该等企业为谋求在境外上市,大都在中国大陆之外的离岸地(如香港、开曼等地)注册上市主体并将中国大陆的有关资产、业务重组到境外上市主体名下。

设立上市主体并搭建境外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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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架构指的一般是在开曼注册公司成立上市主体,同时也上下均加设BVI公司,并通过下设的香港公司来直接持有境内权益。

比较经典的境外架构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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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离岸公司的设立在海外股权架构中发挥重要作用,不同类型股东的出境方式

像架构图所示意,境内企业的现有股东,区分自然人股东和机构股东,基于不同的境外投资监管框架,采用不同的出境方式如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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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股东:创始人股东、管理层

基本方式:以个人名义出境,在离岸区域(BVI或开曼)成立各自的境外持股实体,并办理37号文外汇登记手续。

2.机构股东:机构投资人

基本方式:以机构的名义出境,履行境内机构境外投资(ODI)手续,在离岸区域成立各自的境外持股实体。

其他的方式

(1)利用境外关联主体

如果机构投资人已有ODI手续完备的境外关联主体,可以将机构投资人的境内持股权益置换为境外关联主体对境外上市主体的持股权益。

(2)追溯至境内自然人出境

如果机构投资人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可以追溯至境内自然人,除了上述通过ODI手续出境之外,另有一种备选方式,即:境内机构投资人的最终权益持有人,以个人名义出境,并在境外设立一个尽可能映射境内机构投资人权益架构的境外持股实体。

然而,两种出境方式下对于机构投资人及其最终权益拥有人的税务影响不同,最终需要在把握大局考虑的前提下,对自身的税务影响进行分析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符合各相关方根本利益的方式。毕竟适合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境外投资成为热门,而ODI(境外投资备案)以及37号文目前已经成为企业境外投资最重要的渠道,所以想要进行境外投资是绝对绕不开这道程序的,这也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流程。

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相关办理注意事项后,最优方案是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能够更便捷高效的解决您的困扰!快来找我们办理业务~

ODI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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